亲情是所有情感中最伟大的一种,但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很奇妙,有些人明明没有血缘关系却亲如一家,有些人明明是亲戚却如同仇家,可见称呼并非最重要的东西,关系才是。

婷婷虽然称呼周某为“干爹”,但是他们俩的关系实则比男女朋友还要亲密,女大要避父的道理世人都懂,所以即便感情再好,父亲也不会与女儿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搂抱抱。婷婷与周某之间却并非如此,他们俩不仅举止亲密,还会一起过“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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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是一家公司的董事,资产丰厚,婷婷只是一名23岁的陕西年轻女子,没有家庭背景,没有一技之长,唯一的优点就是年轻且漂亮,她是他的情人所有人都知道,就连周某的另一名“干女儿”阿芳也知道。

阿芳22岁,与婷婷的情况极为相似,都是工薪家庭出身且没有很高的学历,毕业之后便进入社会,热衷于“交朋友”。因为长相出众,所以她在聚会的时候被周某发现,送了几次礼物之后,阿芳欣然接受了这种“干爹”与“干女儿”的称呼,情人关系就此一直维持着。

阿芳比婷婷先认识周某,所以在婷婷出现之前,她一直独得周某的宠爱,她想要的奢侈品新款从来不会等到第二天才买到手,想要钱的时候周某出手也是十分大方。

婷婷的出现打破了阿芳的“垄断”,婷婷比她大一岁,人情世故懂得多,在周某面前更加讨喜,久而久之,周某的心思转移到了婷婷身上,女人的嫉妒心在这个时候达到顶峰,阿芳因此一心想要除掉婷婷。

2005年的1月份,婷婷突然消失了,不管周某怎么打电话她都不接,去她出租屋也找不到人。本就没有投注真感情,在各取所需的游戏中,周某很快抽身,并没有在意这个“干女儿”的失踪,倒是对阿芳的态度又好了很多,心满意足的阿芳体验到了“胜利者”的喜悦,但是在5月份,警方突然找到了她。

她见到警方的第一反应是用手将头发挽到左耳前,神情慌张。顺着她这一个动作,警方反倒是看清了她耳朵上的伤痕,从耳洞的位置一直向下延伸,看上去像是被人抓走了耳环,这正是警方找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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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号这天,警方接到一位农民报案,称在果园地里面发现了一具尸体,警方前往现场之后发现尸体已经高度腐烂,经法医鉴定之后,确认死者为女性,遇害时间已达三个月以上,其死因为勒颈造成窒息,同时头部有钝器击打痕迹。

警方仔细核对了受理的所有失踪案件,并未发现有人员与该死者信息匹配,所以确认死者的身份并非易事。不过在对死者的胃部进行检查时,法医取出了一枚耳环,这一枚耳环正是破案的关键。

在对耳环进行检测时,法医又提取出了不属于死者的生物信息,警方初步推测这就是嫌疑人与死者进行搏斗时留下的。死者胃部的这枚耳环价值不菲,为某品牌限量款,通过对耳环的来源进行调查之后,警方最终确认了这枚耳环的购买者是周某。

对周某进行调查之后,发现他的人际关系十分复杂,他自己并不记得给谁买过这样一枚耳环,只告诉民警自己确实有两个“干女儿”,有一个干女儿在几个月前就失踪了,警方根据这一线索确认了死者就是婷婷。在找到阿芳之后,从她左耳的伤疤基本确定了她的嫌疑。

当警方询问阿芳左耳的伤疤怎么回事时,她称自己在几个月前走在路上被扒手扯走了耳环,而当警方要求查看她的另一只耳环时,她称耳环已经被自己丢掉。

漏洞百出的回答让她显得更加可疑,看到警方手中的耳环之后,她的心理防线彻底被击破,随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由于“失宠”,阿芳对婷婷的不满与日俱增,她一看到婷婷得意的面孔就觉得难受,于是1月的一天,她找到周某的司机老刘,给了他一笔丰厚的“信息费”,只为了得知婷婷的具体地址。

得知地址之后,阿芳便独自一人去了婷婷的小区楼下,正在发愁不知道怎么上去,有小区居民恰好路过,她便跟着别人一同上楼,走到婷婷家门前,看到她住的地方连门都比自己的住处精致,阿芳内心的怨恨愈发膨胀,敲门进入房间之后,她立马与婷婷扭打在一起。

打斗中婷婷一把扯住了她的耳环,后来又不小心吞了进去,阿芳受到这一阵痛感的刺激之后,立马拿出自己准备好的绳子缠住了她的脖子,将其勒晕之后,阿芳又拿起桌子上的烟灰缸狠狠地砸她的头,最后又继续用力拉紧绳子,直到她彻底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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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个人想要处理婷婷的尸体并不容易,不过婷婷本身瘦小,所以阿芳将她装入袋子中趁着半夜拖到了果园中抛尸,由于果园被人废弃了十来年,直到4月份才被人承包,所以她的罪行三个月之后才被发现。

阿芳从一开始就想要杀害婷婷,故意杀人动机明显,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等动机而杀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极其恶劣,阿芳仅仅因为内心失衡而对婷婷有仇恨感,伺机报复,性质相当恶劣,最终被判处死刑。

婷婷与阿芳两人的虚荣心理为自己亲手挖掘了坟墓,物欲的浮华冲击着她们的价值观,也改变了她们的价值观,最后居然到了对生命都失去敬畏之心的程度,所有人都应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