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改建好的阳台正好给你家做了顶棚,费用你得掏一半!”

河南许昌,刘先生买了一套新房,可当他准备装修入住时,被眼前的一幕直接惊呆了!自家阳台上的玻璃被砸了,架子也被锯掉了,两根柱子直直的插在了阳台边上的中心位置,满地的碎屑和膨胀螺丝,整个阳台一片狼藉。更让他想不到的是,邻居的态度简直蛮横到令人气愤!

刘先生在2019年时买了一间复式住宅。当时因为手头事多,一直也没有装修。直到空闲下来后才想到新房去看看,准备装修入住。谁曾想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楼上邻居竟然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私自把飘窗扩建成阳台时,把两根承重柱插在了刘先生家的阳台上。不仅玻璃、栏杆被砸烂,连阳台地面也是被钻得千疮百孔。

见此刘先生气愤不已,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反映了情况,还当着物业的面给楼上邻居打了电话,希望他们可以拆除钢柱,并把自家的阳台复原。

谁知邻居根本不顾及刘先生的意愿,直接拒绝了这一要求,甚至还提出她家在楼上做好的阳台,也就相当于给楼下做好了顶棚,刘先生不仅要感谢她,还应该要给她掏一半的安装费用。

邻居的态度直接激怒了刘先生,用他的话讲“简直把肺都要气炸了!”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向媒体求助,希望在媒体的帮助下给自己讨要个说法。

起初楼上邻居面对媒体时主动承认了是因为自家扩建阳台的需要,才在刘先生家竖了两根支撑柱。紧接着她又表示,不止她一家是这种情况,小区很多人家都是这么干的。对于邻居的这种说法,刘先生并不买账。

当记者问到楼上邻居在没有经过刘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是如何进入到他家房子施工时,邻居表示她是让施工人员从其他楼层直接爬过去的。她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有迫不得已的苦衷。

当初在装修之前,她曾给刘先生打过电话,但没打通,装修的时间已经和装修公司定好了,因此这也怨不得她没有告知刘先生。

再说了自家扩建的阳台相当于免费给刘先生家搭了个顶棚,刘先生已经占了很大的便宜,不感谢她就算了,还三番五次的找她麻烦,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听到这话,刘先生火冒三丈,他反驳道自家阳台不仅被擅自闯入遭到破坏,如今还由于对方的违规搭建,导致自家阳台要承受双倍的重量,楼上搭建阳台的钢板水泥,将来还要摆放洗衣机等物品,承受如此大的重量,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

面对刘先生的质问,楼上邻居俨然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并扬言“说我不讲理就不讲理吧!”

随后,邻居开始表现出不耐烦,要刘先生去法院告她,哪怕判她死刑都可以。并告诉记者也不问问刘先生一家都做了什么过分事,竟然向她家索要4万块钱的赔偿,让她生了一肚子气!
要看局面陷入僵局,双方也无法沟通下去。刘先生只好把情况反映给了物业和当地住建部门。

物业表示业主私自搭建阳台确实是他们监管不到位,目前已经联系了相关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单。

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一周内业主没有拆除私搭乱建的阳台,他们会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强制拆除。

1、楼上邻居私自把飘窗扩建成阳台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此法的规定,但凡是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这其中任何一个行为的,都会由所在地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阳台外扩会造成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

2、邻居在没有经过刘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入其家中施工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

那么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邻居为了搭建阳台,私自把两根承重柱插在刘先生家的阳台上,并且阳台玻璃、栏杆、地面遭到破坏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此刘先生向楼上邻居索要赔偿的行为是合法的。

5、小区物业监管不力,明知道业主有私搭乱建的行为,却不制止或者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总之,大家都是邻居也是最该相处和谐的朋友,毕竟往后要相处几十年的时间,楼上邻居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刘先生一家的感情,或许这种蛮不讲理的处事态度也会让其他邻居对其敬而远之,可以说是得不偿失了。

面对这样的邻居,还有必要留情面吗?刘先生还不如直接报警,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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