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获悉,按照《关于调整贷款保证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贷款保证金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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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已接近尾声,尚有1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未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详情见附件)。该中心尝试了多渠道联系未返还企业(单位),未果,现将相关情况再次予以公告。

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的开发项目在中心贷后清收科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铁路分中心、铁路沿线分理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的开发项目在原签约机构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

未完成保证金返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尽快与该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办理。

中心贷后清收科联系电话:88417266

铁路分中心贷款科室联系电话:8612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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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

截图来自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王伟光   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佟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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