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8月8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的再审申请。

据悉,公司2020年10月15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4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5月10日先后披露了湖州国信物资有限公司、陈国强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一审判决以及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