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某日,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据报道,下班后,男子石某回到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宜,当晚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事发后,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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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法院指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所以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

时代在进步,认定工伤也应该在进步,现在每天下班之后还得处理很多微信中的客户信息,而且微信聊天还是没有加班费用的工作,现在的工作多元化,本来就不限定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不是在工位上坐着才是工作,特别是销售类的工作。这样的判决其实更人性化。而不是冷冰的法条,

这起案件的成功可以树立起类似情况的标杆。在一审时法院判决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后当事人不服,进行上诉,终于在坚持中得到结果,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工伤。从一审失败到二审成功,也是一起案件标杆。工伤认定范围也有了新的认识。在家工作包括是用社交软件工作,关联到工作事情处理过程中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的被认定工伤有望。

《黑天鹅》里面有一句话广为流传:世界上有三种最有害的成瘾性物质:海洛因、碳水化合物、每月发一次的工资。工资上瘾为什么有害?一旦完全依赖每月准时发放的工资,我们不仅会丧失探索更多可能性的动力,还很容易让黑天鹅事件有机可乘。

大部分人在一家公司一呆就是五年、十年,守着缓慢增长但还算可观的工资,安慰自己知足常乐。如果职场顺遂,晋升管理层,躲过中年危机,或许还能继续发光发热。如果不顺,人到中年,加班熬夜比不过年轻人,工资还要高几个档次。不出意外,裁员时你就是首选。这时上有老有小负担最重,生活开支直线上升,黑天鹅带来的影响也最大。

现在这种事越来越普遍了,动辄996,007的上班模式,上班抱着电脑,回家抱着手机,一天除了睡着了,多半也要随时应对工作群里的各种安排。大家还是要多注意身体,身体最重要。

对此,你怎么看?您是否之处认定为工伤?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