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根据现行法律,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但就离婚方式而言却有两种,即夫妻向民政局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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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信息还未完全互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过程中,会出现在办理婚姻案件时查询不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与此同时,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信息,民政部门同样会出现查询不到离婚信息的情况。还出现了一些当事人利用信息不共享这一漏洞,故意制造重婚、骗婚、伪造单身证明等不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各自的专业优势,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近日,东乌旗法院与东乌旗民政局就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开展了座谈交流。

会上,双方就加快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等方面展开了分析和讨论,并就目前法院、民政部门信息化应用系统现状,以及如何建立有机衔接、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为群众实现‘一站式’服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达成一定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有效填补和解决婚姻登记机关信息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有利于整合婚姻信息资源,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减少群众办事所需手续,切实做到由“群众跑腿”变为“信息跑腿”。同时也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决策部署的一项有益举措。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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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