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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大力宣传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借助群众力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民警通过群众举报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8月2日13时左右,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一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由石子乡往乌杨街道行驶的皮卡车可能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顶着烈日赶往涉嫌车辆必经道路设卡拦截。

13时5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渝AL53**的皮卡车驶入检查点,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展开酒精呼气测试,但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并未饮酒。正当民警认为举报信息有误时,一辆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点,驾驶人满脸通红,民警上前检查时闻到明显的酒味。经现场测试,摩托车驾驶人黄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9 mg /100 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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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了解,摩托车与皮卡车驾乘人员共四人,其中三人中午在石子乡场上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因天气太过炎热,且皮卡车空调制冷效果不佳,黄某决定自己驾驶二轮摩托车返回乌杨街道,途中被民警现场查获。黄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罚款和拘役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