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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利用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的李某等三人抓获,李某等三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7月,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打击涉嫌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转入自己所持有的银行卡内的钱为诈骗资金时,仍提供银行卡并积极配合至银行网点,使用ATM设备提取现金转账。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又掌握了李某为获取更大利益,撺掇聂某峰、侯某辰分别提供各自银行卡使用ATM设备取现、转账。

民警掌握了李某等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后,于7月18日将李某、聂某峰、侯某辰抓获。李某等三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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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所持有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取现金、转账1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聂某峰通过所持有的银行卡提取现金、转账7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侯某辰通过所持有的银行卡提取现金、转账3万余元,从中按转账资金的5%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