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10时许,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某小区的路人走着走着,忽然发现小区西侧网点房顶上似乎趴着一个人。好端端的,这儿怎么会有个人趴着?该不会是从楼上摔下来的吧?他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物业报警,警方接案后很快赶到现场。上去检查发现,是一个十分年轻的女孩,已经没了生命特征。

尸体赤足,呈俯卧状,头部下方有大量血迹。初步检测确定,该女子系坠楼身亡,不过暂不能判断是自行跳楼、意外坠楼还是被人推下来的。当务之急是先确定身份,经查,这名女子是网点房上15楼的租户丁某。说起来很可惜,丁某才刚大学毕业,从外地到青岛来打工。她的人生原本还有无限可能,却遭此不幸,永远没有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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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气愤的是,丁某的死并不是意外,而是因为一人蓄谋已久的犯罪以及三人利己的无所谓。她住的那套房一共有三个房间,起初是三个女孩合租,其中只有两个女孩陆某和钱某日常住在房间内。此前不久,陆某因私事决定搬家,房子还未到期只得转租。因为住在房里的都是女孩,出于安全性考虑,她挂出的转租信息只租女孩。

刚大学毕业的丁某工资不高,正想找合租房呢,恰好看到了这条转租信息。遂从陆某手里转租了房间,从一开始她租这套房就是看中全是女孩,不成想后来却来了个男租客。没多久,钱某也想把房间转租出去,起初挂出信息的条件也有只租女孩。但因为较长时间没能租出去,她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不再坚持只租女孩。

由此引来了心怀不轨的李某,8月2日,男子李某约钱某看房。钱某因工作原因不便,让男友陈某带着他去看房,在客厅与丁某撞上。丁某立即就跟陈某提出了反对,表示如果他(李某)租,自己就不租了。可陈某并未理会,当场收取了李某的租金,将房屋转租给李某。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丁某第一次反对,早在钱某告知要转租给男子时就反对过。

无奈钱某并没有将她的反对与安全放在心上,只想着赶快把房子转租出去,丁某眼见说不动钱某只好通知房东曲某。无奈的是曲某也没有及时处理,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李某当晚就搬进了钱某转租的房间。计划趁机完成他的预谋,没错,这个李某并不是什么好人。时年30岁的他曾两次因抢劫、强奸入狱,累计刑期14年,2020年3月1日刚出狱。

出狱不久后又预谋犯罪,他早就准备好了录像机、铁链、刀具等物品,意图实施犯罪后以暴力、录像机威胁对方不得说出此事。构思完计划,准备好工具,他便在某软件上查找与女房客合租的消息。当晚住进房间后,他一直想趁丁某出来就动手,还特意给房门留了个缝听动静。丁某一夜没开,第二天清晨起来洗漱,李某趁她打开房门便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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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被吓得不轻,被推进李某房间后,立即跑去窗边推纱网。一下就推开了,李某意识到不妙,去阻拦却晚了。惊慌失措下,丁某直接爬上窗台跳了下去,李某听见了砰的一声。15楼的高度,没有一点缓冲,丁某就这样在绝望中失去了生命。事后,意识到自己惹出了大事的李某,在家人陪伴下自首。

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来像他这种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可是李某有自首情节。2021年2月4日,李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不得假释。

丁某的家人伤心不已,出门时好端端的女儿,回来就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如今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导致这一切的房东曲某、二房东钱某以及陈某也不能放过,家属将他们三人一同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虽然三方都不认可自己的责任,极力狡辩,可他们只关心自己利益是导致李某入住、丁某跳楼的很大原因。

钱某明知丁某是年轻单身女性,应对彼此选择租客,尽到最基本、最善意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却在丁某一再反对的情况下,依然转租给李某,甚至没有提前告知丁某。如果她给丁某一个反应时间,丁某说不准早搬出去了,应承担相应责任。陈某看起来无辜,却并不无辜,他明知丁某不与男性合租还要帮女友转租给李某。

房东更不用说,他作为出租方,应该预判到转租给男性可能导致丁某危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三个人都逃不掉,怎么狡辩都没用。当然赔偿也不能家属说了算,最终法院判处房东曲某赔偿两万元,二房东钱某及男友共同赔偿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