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嫖娼是不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上海一男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该男子不服称“我让人请假了”,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14万元。2022年2月22日,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邵某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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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上海市杨浦区邵某某在某宾馆嫖娼过程中,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随后,杨浦区公安机关对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4000元。在拘留所里,邵某某给其母亲打电话,请求其母亲向单位打电话请假。单位并没有批准邵某某的请假,没多久就向邵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邵某某从拘留所出来后,2021年4月初,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上海某某劳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邵某某诉称其是在工作期间被突然拘留,无法提前向公司请假,也无法在拘留期间现身公司处理请假事宜。拘留期间,邵某某仅有的对外通话机会也是打给父母让其向公司请假。因此,邵某某无法去公司上班是事出有因,并非主观不想,也并非无故。上海某劳务公司也表示公司管理人员邓某某接到过邵某某母亲的请假电话。

上海某公司辩称,2021年4月19日在仲裁机构调解的时候才知道邵某某是因为嫖娼被拘留的。上海某公司开除邵某某时,经过了工会的同意。由于邵某某无故缺勤,给上海某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邵某某要求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邵某某的诉讼请求。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事先通知工会,是违法的。一审判决认定邵某某无故缺勤、旷工导致上海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邵某某非无故缺勤,也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上海某公司解除与邵某某的劳动合同具有主观恶意。上海某公司在知晓邵某某不能来公司上班且无法接收到书面文件的情况下,仍向邵某某的住址地发出请假、旷工等书面通知。此行为具有明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便邵某某因客观原因无法来公司上班,公司可以依据现有的规章制度对邵某某进行其他惩处,并非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种惩处措施。

上海某公司答辩称,不同意邵某某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当维持。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请假是否予以准许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虽然,邵某某在拘留期间通过其亲属向上海某劳务公司请假,但邵某某在请假时并未如实陈述请假的事由。且邵某某连续数个工作日均在未经上海某劳务公司核准的情况下缺勤,对上海某劳务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上海某劳务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定上海某劳务公司不构成违法解约、并判决对邵某某要求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2022年2月22日,上海二中院判决认定,邵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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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嫖娼行为并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是,员工嫖娼被行政拘留后,造成较长时间不能上班,构成旷工。旷工行为往往是违反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进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旷工的天数多了,就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顺理成章了。

该案中,邵某某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行政拘留10天。虽然,事后邵某某给其妈妈打电话,让他妈妈向单位打电话请假。但是,单位对于莫名的突发事件长时间请假是否批准有一定的考量。毕竟哪个单位都不可能在不说明的情况下,给出10天的长假。况且邵某某并没有让其妈妈告知单位因为嫖娼被拘留10天,所以请假10天。最终单位没有同意邵某某妈妈的请假请求,以邵某某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向邵某某发出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嫖娼的风险很高,不仅面临治安处罚,还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