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云:“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人与禽兽之间的差别,在于人有道义,有伦理,从衣食饱暖到教育人伦,都是人与禽兽之间的区别。但当一个人放弃了人伦道义,做出有悖伦理道德的事情时,他就已经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头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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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某市法院公布了一桩侵害案,令人愤慨的是,在这起侵害案中,被害人和加害者竟然是父女关系。为达成自己的变态欲望,父亲竟然对自己8岁的女儿下手,先后QJ女儿4次,直到被人发现后才落网伏法。

2020年9月,在外打工的徐有丽(化名)突然收到女儿的微信消息,女儿竟然说自己被父亲QJ了。对此徐有丽的第一反应是震惊,然后是不可置信。但徐有丽并不认为这是女儿的恶作剧,因为在此之前女儿曾多次发消息给自己,说爸爸欺负她。

只不过当时的徐有丽以为女儿犯错了,挨了丈夫的打,这才跑到自己跟前撒娇告状。但如今看来,可能背后另有隐情,否则8岁的女儿是如何了解到QJ这个词的。

为了弄清楚真相,徐有丽当即请假回家,她带着女儿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让她当场崩溃。原来女儿真的遭受了侵害,而且还不止一次。因为女儿的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导致对身体造成了严重损伤,可侵害女儿的凶手到底是谁,难道真的是丈夫?

说实在的,徐有丽内心有点不敢相信,因为丈夫彪某虽然不是什么好丈夫好父亲,但也不至于禽兽到这种地步。但女儿口口声声说是爸爸欺负了自己,总不可能女儿也在撒谎。痛定思痛之后,徐有丽决定报警,无论是不是丈夫所为,女儿被侵害都是事实,因此必须将犯人绳之以法。

警方接到报案后也非常重视,一个8岁的小女孩竟然被他人侵害数次之久,这种事简直骇人听闻。结合女儿小娟的说法,警方对彪某有严重怀疑。于是民警将彪某带回了派出所调查, 一开始彪某矢口否认自己侵害了女儿,可在警方的审讯下,他说的话屡屡出错,牛头不对马嘴,进而引发了警方的怀疑。

最后彪某放弃了抵抗,坦然承认是自己侵害了女儿。而他从2019年8月就开始对女儿下手,先后侵害了女儿4次。直到最后一次,女儿实在忍受不了,这才用微信联系母亲哭诉自己遭受侵害的事实。

而李有丽得知真相后,更是气的当场大哭,自己万万没想到,丈夫竟然真的对亲生女儿下手。这不仅仅是违反法律,更是有悖伦理道德的罪行。警方在事后也对彪某做了检查,民警怀疑他有精神疾病,或是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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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一个正常的男性,再怎么也不可能对自己亲生女儿下手,更何况女儿还只有8岁。可结果让警方有些失望,彪某既没有精神疾病,也没有心理问题,也就是说,他的行为都是在头脑清晰,能够自我控制的情况下实施的。

毫无疑问,这已经构成了QJ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而犯QJ罪的,或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显然受害者只是一个8岁的小女孩,还属于幼女。而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与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愿意,都构成QJ,且从重处罚。彪某在女儿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且多次侵害,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法院最终以QJ罪,判处彪某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等待他的将会是七年半的牢狱之灾。即使将来他出狱,也不会受到其他人的认可。与此同时李有丽也决定和彪某离婚,两人的婚姻本就不幸福,这件事更像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彻底坚定了李有丽离婚的决心。

其实从两人的分工就能看出这个家庭存在一定问题,作为主要劳动力,彪某却让妻子外出打工。自己平时就在家里喝酒赌博,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就算没有这件事,李有丽和彪某也不可能一直下去,双方存在的矛盾,迟早会让两人走向离婚。

那么问题来了,彪某被判了七年半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被关押在监狱里,李有丽还能够顺利的和他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过这件事,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虽然彪某在监狱里,不能参与离婚诉讼,但法院依旧应当准许两人离婚。且因为彪某的犯罪行为,女儿也应该由李有丽来抚养,彪某每个月都要出一笔抚养金,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离婚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结局,但一定是避免继续遭受不幸的最好方法。李有丽和彪某离婚后,虽然要一个人照顾女儿,但却逃离虎口,不再被彪某所控制,能够和女儿一起拥有更加广阔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