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网购其实是对卖家和买家的双重考验,有的东西既然不能卖,那有的人也就不要去买,否则卖了和买了的人都得不偿失,2018年7月发生的一起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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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我被蛇咬了,快送我去医院!”7月9日下午六点,家住陕西省渭南市的齐女士接到女儿琪琪(化名)的电话,连忙赶回家将女儿送到渭南市第三医院救治。

不过由于琪琪说是被公园里的蛇咬的,也不知道是什么蛇,被咬的地方没有出现红肿,只是一个点,医生只能先给她进行一般处理,然后留院观察,结果出大事了。

晚上9点,琪琪突然呼吸急促、脸色发青,进入了休克状态,医生连忙抢救,但也只能给她注射普通蛇毒血清,无效;又注射了腹蛇抗毒血清,还是无效,医生因此怀疑不是本地蛇咬的,那到底是什么蛇?

医生再次询问,可琪琪休克之前,一直跟自己的母亲称是在公园逛了一圈之后被蛇咬的,也没看清楚是什么蛇,不得已医院只能报警让警方进行调查,并且找蛇,以免更多人受伤。

不过警方在公园翻遍了也没找到什么毒蛇,结果这时候琪琪的妹妹说话了,她说自己的姐姐之前网购了一条蛇,齐女士大惊失色,打开了琪琪的手机,还真的找到了一条毒蛇交易记录,竟是“银环蛇”!

银环蛇从外面上看就很不简单,白环和黑环相间,说明它们不太在乎隐蔽性,这也就意味着它们有更厉害的武器——毒,它被称为“陆地第四大毒蛇”,毒性非常强,1毫克毒素可致十几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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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银环蛇不是产卵期一般很少咬人,毫无疑问琪琪是在网购后饲养的过程中,不小心被咬到的,听到这个事实后,由于当地没有银环蛇,自然也没有血清,医院只能从上海调入,但已经晚了。

琪琪还是在17日上午去世,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因为那条被网购的银环蛇还没有处理,这一次警方又连忙开始去她家中找蛇,依然没有找到,一番折腾下来,后来才发现蛇早被打死,扔在了垃圾箱。

事情的脉络也比较清晰了——琪琪擅自在网上买了毒蛇,结果被咬,一开始没有重视,只是贴了个创可贴,后来身体不舒服,但害怕被家里人骂,就谎称是在公园被咬,结果耽误了治疗,导致身亡。

齐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尤其是新闻出来以后,琪琪被当作典型来说,很多人谴责她,齐女士觉得自己的女儿买蛇确实不对,但认知有限不是她的过错,最大的错误还是卖家、平台、快递公司。

因为卖家在平台上售卖毒蛇,平台没有经过审核就上架,快递公司没有验视就发货,才促成了这一个悲剧,因此将三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140万元,那么他们该赔吗?

值得一提的是,卖家起初坚持声称自己没有在网上卖蛇;平台只是说不清楚这个事情,本身禁止活体交易;快递公司则表示,卖家寄件的时候并没有告诉他是什么,每天几百件物品他也不可能每个都看。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确实都有责任,银环蛇虽然只是属于易危蛇类,但也是《“三有”保护动物名录》里的物种,需要有正规的来源渠道和经营许可才能售卖,否则就是违法。

既然卖家有责任,而平台没有进行制止和采取其他措施补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平台要与卖家一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体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物流运营单位需要进行开封验视,否则将处罚款。

也就是说该案中物流公司是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查验,或者仅仅是询问一句寄件人里面是什么物品都可以,不询问也不查验,直接发出,那么一旦出事必然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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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考虑到该案中琪琪属于完全刑事责任人,却在被告知过银环蛇有毒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购买,购买之后谎称是本地公园蛇所咬,导致医院无法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病情延误,所以对自身的死亡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那么琪琪因为自己的过错,需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其他三方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剩余责任。

最终赔钱多少,并未找到相关信息,不过卖家被进行了调查,平台已经不准售卖蛇类相关活体,也主动联系了受害者家属,至于快递公司也对自己疏忽进行了反省,网购APP上的活体卖家都纷纷“跑路”……

从该案例中不难发现,买和卖这个供求对于禁售物品来说十分重要,大家不去网上购买这类活体,那么卖家也不会顶风作案,卖家不顶风作案,也就没有更多的买家,不过这些事靠自觉是没用的,还需要更完善的惩罚制度来进行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