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能恩

8月2日中午,唐山某游泳馆门前,一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将一女子撞倒,随后白色越野车对女子进行碾压。旁边有两名男子将被碾压过一次的女子拖走,放在两车之间的空地上,防止白色车再次碾压。

但此时,白色越野车主情绪完全失控,再次驾车冲上去把女子周围的车辆撞开,然后又对该女子进行多次碾压。先是碾压了腿部,后又开车反复碾压了头部,女子当场被碾压身亡。

随后,男子将车辆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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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现场,可明显看见停车位周边留下多圈黑色的轮胎摩擦痕迹。

根据案发现场附近的游泳馆工作人员透露,被碾压的女子是游泳馆工作人员,男子与她是情侣关系。事发之前两人曾经争吵过。

当时男子情绪非常激动,但周围的人没能够把他劝住。

看完视频,我胸中的怒火就如同火山喷发的熔浆一样爆发!

为什么要这么残忍?

为什么要这么残忍?

如此丧尽天良的事情,咋就做得出来呢?

更何况双方还是情侣关系!

就算有矛盾,为什么不可以好好交谈沟通?

就算有其他问题,为什么不可以放下慢慢解决?

纵然两人之间有天大的事情,也不至于做出如此歹毒之事啊!

犯罪人一次又一次地对女子进行反复碾压,将女子活活致死,残忍不残忍?

我一边愤怒,一边看视频。首先,冒出一个疑问:

从案发现场视频中,傻子都看得出,该女子经过多轮碾压后,显然已无生命迹象。

但是警方的通报却称:“一男子将一女子撞伤倒地”,“王某某经送医抢救后无效身亡”。

明明是男子对女子进行了多番故意碾压,为什么警方通报说是“一男子将一女子撞伤倒地”?

明明该女子已经在现场被碾压死了,为什么警方通报说是“王某某经送医抢救后无效身亡”?

就算是走表面的抢救程序,那也应该是送医后已证实身亡,而不应该是“经送医抢救后无效身亡”呀?

警方拿“撞伤”“送医抢救无效”之类的词汇去掩盖男子的恶劣罪行,是因为什么?

要不然,当地警方为何要不顾事实,编造说辞?

为什么打人、杀人、碾压人等等恶性案件总是在文明唐山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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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近段时间以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唐山究竟发生了多少全国“闻名”的大事:

6月10日,在唐山发生以陈某志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残忍围殴4名女子的“烧烤店打人事件”,其性质之恶劣,场面之惨烈,前所未有。

7月2日,在唐山丰润区丰登坞镇辖区一小树林内,有两人被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2日中午,在唐山某游泳馆门前,又发生碾压女友致死事件!

一起又一起的恶性案件,为什么总是在“文明城市”唐山发生?

这到底是必然呢还是偶然?

从唐山6.10“烧烤店打人事件”、7.20杀人事件到8.02碾压人事件综合分析,只能说明“文明城市”唐山的治安生态环境非常恶劣!黑恶势力就像滋生的蚊蝇一样肆意繁殖,已经把唐山这块表面看似干净的土壤严重污染。

一个对黑恶犯罪行为没有威慑力的城市,接连发生打人、杀人、碾压人等恶性案件,难道还能是偶然所致?

世上有这么多的偶然吗?

在举国开展“社会治安整顿百日行动”期间,犯罪分子竟然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故意多次碾压女子致其死亡!

他敢在公共场合肆无忌惮的暴力杀人,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更是对法治权威的公然挑战!

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尊重和敬畏!

女子的生命,当然不应该如同草芥般被故意碾碎!

打人、杀人、碾压人的暴力犯罪在唐山频发, 何时才能是个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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