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堂堂正正的挣钱,却被人构陷,最终失去了生意,如果得不到赔偿,于情于理说不通,但现实总会浇冷水,毕竟犯错误的肯定不会自己认错,更不会赔钱,很多苦只能自己吃,但这种苦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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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号讯,湖南长沙的王先生经历了一场延及数年的刑事追诉,导致自己的生意一落千丈,被换了4次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罪,王先生索赔1500多万,最终法院仅支持了6.5万,比自己的损失,这点钱毫无诚意,王先生不服继续索赔,还要追究此事中所有的责任人。

王先生此前是经营日化用品的个体工商户,专门向长沙各大超市供货,2010年5月份,王先生和汕头雅娜化妆品公司签订经销协议,这家公司授权王先生作为馥珮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可以向长沙地区的家润多超市7个门店供货。

双方约定了汇款流程,此后,王先生以雅娜公司名义和家润多超市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雅娜公司却不承认合同的真实性,还报警称王先生伪造公司印章,2016年2月19号,王先生被警方抓获,称他涉嫌伪造印章罪,后来先后4次换罪名,从伪造印章罪到诈骗罪,再到合同诈骗罪,最后还弄了一个虚开发票罪,但这些王先生都没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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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曾对王先生做出了2次有罪判决,但最后王先生被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了无罪,长达7年的指控终于告终,但是王先生的损失谁来负责呢?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高达1568万的国家赔偿请求。

因为这起指控,导致王先生的公司倒闭,140多名员工被遣散,而且为了打官司,他光律师费就花了40多万,王先生认为自己被错误羁押和监视居住达1809天,这部分他索赔6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0万,健康权赔偿金15万,造成的经济损失2371万,法院应当赔一半1185万余元。

而且当时王先生正在起诉雅娜公司索赔520余万,刑事案件介入让他被迫签下了和解协议书,导致对雅娜公司的索赔也没了着落,但是潮南法院认为,王先生只被限制自由110天,按照去年的日均工资409元计算,只支付王先生4.5万,监视居住并没有限制王先生自由,其次,赔偿2万的精神抚慰金,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于是判决一共支付王先生6.5万余元的赔偿,对于这起结果,王先生十分不认同,他说,无罪判决已经说明,有人在案件中作了伪证,他正在起诉一些办案和作伪证的人,对于赔偿也会继续申诉。

王先生本来是做生意之人,面对他人构陷,失去了一切,7年时间仅仅赔6.5万,任谁都难以接受,为何先后四次换罪名,为何最后一项罪名都没有被落实,王先生既然无罪,谁在给他下绊子呢?对于王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