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溪市卫生监督

近日,宁波慈溪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一市民的举报。举报称某卫生室医生的老婆在给别人打针,其怀疑医生的老婆并没有相关资格证书,要求查处。对此,卫生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卫生室开展了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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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该卫生室仅有医生一名,其老婆姚某也承认自己并没有取得护理相关的资质证书,平时空的时候,也会在卫生室里给患者拔一下针头、换换输液瓶之类的护理工作,但是姚某否认自己给患者打过针。

虽然村卫生室一般都自带“亲民”的属性,就诊的也多是乡里乡亲,和医生的关系更像是多年的老朋友,但是卫生室首先是个医疗机构,并不是家庭作坊,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家人不能随意搭把手,任意参与诊疗、护理等专业活动。

对此,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卫生室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监督意见,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姚某也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监督意见,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该卫生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已构成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参照相关罚款数额裁量标准,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给予了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医疗机构内给患者拔针头、换输液瓶,看似不起眼,但都属于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非专业人士,万不可随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