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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约车必须办理《网络预约出租驾驶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且按按照营运性质进行投保,避免产生相关法律责任。

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一封致广大网约车车主的一封信,提醒在东莞从事网约车的广大车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在加大网约车合规力度, 不管是从打击 非法营运的力度还是 对网约车平台整改的要求 都在 加大,可以说随着合规要求的加大, 无证从事网约车受到的 打击 将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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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交通局会联合保险行业协会一起发布一封给网约车司机的信?网约车观察认为这或许与今年以来网约车出现的交通事故明显增多有关。

据网约车观察统计,仅7月被媒体公开报道的网约车造成的相关伤人事故已经达到13起,其中有5起事故致人死亡,网约车已经成为保险行业的高理赔客户。

但是目前依旧有很多用私家车跑网约车的车主没有按照规定购买营运险,也没有将车辆转为营运车辆,所以这些车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在保险理赔的时候会面临很多难题。

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导致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会产生理赔争议。

当然也有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要不出大事故,也没必要把车转为营运车辆购买营运险,在前几年这种想法或许可行,而最近两年随着保险公司、网约车平台、交管部门三方数据的打通,交管部门可以通过调取保险公司的车辆出现数据以及网约车平台的接单数据来判断车辆是否是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

按照东莞市交通局的部署,近期,为进一步促进东莞市网约车合规化工作,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合法经营和公平经营,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经营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东莞市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经营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与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座谈,推动无证网约车信息共享,加强网约车风险保障工作。

合规风暴下,对于无证从事网约车的打击手段正在持续创新,在大数据联网时代,无证司机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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