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姓男子以金钱和送手机,诱使两名少女和他发生性行为,还引诱少女拍摄影片未遂被检方起诉。法院审结,认定谢犯刑法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发生关系共3罪,各判刑7月;又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1年6月。应执行2年徒刑。审酌认罪、赔偿被害人获得原谅,宣告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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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谢男经由社交平台认识14岁少女(化名小莉),再透过她认识初中女同学(化名小美)。谢男和小莉议定发生性行为,允诺会付2千元并送她iPhone手机。下午放学时间,谢男开车到学校接小莉前往旅馆后发生关系。

之后,谢又与小莉、小美议定发生性行为,代价仍为2千元。谢先开车接小莉放学,再接小美上车前往旅馆。

谢男后来联络小美,要她拍摄影片,若同意可获1万元报酬,但小美拒绝而未得逞。

小美的父亲发现女儿与谢男的聊天记录,追问后得知内情,与小莉的母亲一起报警。警方通知谢男到案说明后,移送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侦查后起诉谢男。

法官指出,谢男明知两名少女未满16岁,思虑未成熟,尚乏独立、正确性自主判断能力,竟无法克制情欲,与两女发生关系,并引诱少女拍摄影评未遂犯行,对少女身心健康与未来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实不应该。

法官念其犯后均坦承犯行,兼衡社工人员陈述,被害人目前生活跟就学状况是稳定的,刚发生时有安排心理咨商辅导,交友跟网络安全自我保护能力都有提升。被害人律师也说,双方已经以120万元和解,谢已全数履行调解条件,同意从轻量刑,给被告一个机会。

谢男在法院审判程序时供述,真的很后悔做这件事,知道做错了。希望透过自新机会,让他把债还清,也知道后续的人生该怎么走、该怎么安排。他不会再犯了,因为付出的代价很大,他也必须工作偿还债务,判刑后获宣告缓刑,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