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一生最重要的三个女人就是母亲、妻子、女儿,母亲让其成长,妻子让其成熟,女儿则让其拥有担当。尽管有一句话是说“女儿都是父亲上辈子的情人”,本意是为了表示女儿都会与父亲亲昵,但是仔细想来,这句话也有不妥之处。

想要表示父女之间的感情很好有很多种方法,“情人”未必是最好的一种,相比“情人”,“小棉袄”显然更加贴切,既体现了女儿与父亲之间的亲密,又展现出了适当的分寸。没错,分寸,父女之间本来就是世间最伟大的异性之间的感情,怎么能用“情人”这种带有暧昧色彩的词语去形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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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情人”本来就是一个不被大众接受和喜欢的词,将其用在父女之间并不合适,而让父女之间的关系真正变质的人就更加让人不齿。即便应当保持最冷静客观的态度和立场,面对那些做出兽行的人,笔者还是不能以平常心去看待,还是觉得其枉为人。

13岁在古代正是最美好的年纪,人们常说的“豆蔻年华”就是指女孩子的这个时期。同龄的女孩子都在学着画画、唱歌或者参加户外活动,回到家也可以与自己的母亲说说悄悄话,但是13岁的小美(化名)却经常躲在被子里面哭泣。

相比回家,她更想一直待在学校,因为学校有她喜欢的草坪,有她喜欢的朋友和老师,最主要的是家里没有可怕的父亲。

可怕的父亲?不可否认很多夫妻都是以“严父慈母”的形象出现在孩子面前,为了更好地管教孩子,父亲扮演严厉的角色也并不少见,即便有些人奉行“棍棒教育”,但是父亲也不至于到可怕的地步,小美的父亲究竟做了什么才让她感到可怕?

事情要从小美的父亲刘某多年前的一个习惯说起,刘某没有文化,别说是学历证书,就算是大字他也不认识几个,这其实也不算什么事,但是他为人乖张暴戾,脾气十分不好,因此一直也找不到一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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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没有稳定收入,脾气不好也就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那时候开始他就喜欢上了喝酒,经常喝得不省人事,睡一觉又浑浑噩噩开始新的一天。后来家里实在看不下去了,千方百计给他说了个媳妇,他倒也是收敛了不少,最后成功抱得美人归。

婚后他也改变了很多,为了养家找了份糊口的工作,不过喝酒这个习惯还是没有改变,喝醉了酒之后,暴戾的样子还是会展露无遗。女儿小美出生之后他并没有展现出过太多的关心,也许是因为重男轻女,也许是对于孩子本来就没有亲切感,他在小美眼中从来没有伟岸、高大的感觉。

女同学都与父亲十分亲热,开家长会也会让父亲去,但是小美的父亲在她的生活中其实没有太大的参与感,真正有参与感的那天,是小美噩梦的开始。

那天刘某又喝醉了酒,妻子干活去了不在家,小美正在家里面写作业。彼时小美的身体已经开始发育,虽然稚气未脱,但是个子已经有挺高的了,刘某之前不曾在意,这一天他的眼神却在小美身上来回扫视。

人对危险是有一定感知能力的,小美那时候已经非常害怕,但是因为父亲平时非常凶狠,所以她不敢大声叫喊。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一个人再无耻再卑劣也不应该对自己的至亲下手,但是刘某显然已经没有了人性。

他将小美带到卧室进行QF,小美的嘴被捂住,眼泪一直流。别人受欺负了都可以告诉自己的爸爸,爸爸欺负自己的时候,该告诉谁?

被绝望笼罩的小美在那之后多次受到父亲的欺侮,而且一直都被父亲威胁不可以告诉任何人,不然的话就会让她吃不了兜着走。小美很害怕,真的不敢告诉别人,不过在2019年又一次受到QF之后,她还是决定打电话给警察求救。

警方接到她的电话之后立马去往她家进行调查,小美拿起一条NK对警方说这就是爸爸欺负她的证据,裤子上有不明液体,经检测确为刘某所属,他犯罪的证据充足。

接受审讯时,刘某不仅没有丝毫悔意,甚至口出狂言称“我看得起她才扒她!”如此恶劣的行径配上如此恶劣的话语,他的人格卑劣程度叫人愤怒。他已经构成了QJ罪,而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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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小美报案时不过才13岁,第一次遭到欺侮时年纪更小,由于未满14岁,所以不管小美本人是否愿意,刘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LJ的;

(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刘某最后将要受到的惩罚是相当严重的,而小美受到的心理创伤也是巨大的,不过毕竟她的人生还长,所以希望她可以忘记过去的阴影好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