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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在绍兴市分会场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荻在越城区分会场参加。

会议要求,要在国之大者大视野中,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在两个先行大场景中,推进条例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在多跨联动大协同中,增强条例贯彻实施综合效果。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合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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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谭志桂在绍兴分会场强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严格按照省委、省人大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绍兴实际加紧研究谋划,高标准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绍兴市已经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监督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为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确保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持续走在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更多“绍兴实践”。

据悉,《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8月1号起正式实行。在立法中,《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凝练固化浙江省改革创新实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实践需要,既体现系统性、综合性,又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在一些条款和内容的设置上都带有创制性。

(来源: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