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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切身最根本的利益,食品打假是通过群众监督的方式,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强化食品打假工作,正确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不仅能更好保障食品安全,还能节约有限资源。

以下是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课题组对本市食品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相关问题的探索研究报告,供大家参考。

眉山市食品职业打假投诉举报

有关问题调查研究

课题组组长: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学东

课题组成员:

余静、刘朝、张玉梅、

杨双全、彭艳、辜琪茂

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食品职业打假人在主张赔偿和行政奖励不能得到满足时,通过不停地复议占用市场监管部门有限的行政资源。为此本文就食品打假成因及处理途径进行调查研究。

2019年以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受理了行政复议案件30起,其中90%是职业打假人对区县局处理违法案件的程序、食品标识标签、违法添加等问题不满导致行政奖励不能实现而引发的复议。行政复议往往是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第三阶段,之前通常还要经历投诉、调查处理两个阶段,据城区某所反映,其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受理三十余起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投入大量精力疲于应付,对正常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一、食品打假成因分析

(一)打假成本低。职业打假人只需要熟悉相关的食品标签标识规则和禁止添加物目录,就可以借日常生活购物之需到各大商场超市搜寻和购买相关物品,再一纸投诉书就涉案商品的经营商、生产商投诉到相关市场监管局要求消费赔偿和食品违法的相关奖励,或者以公益为幌子如网络第三方平台上餐饮店未公未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由提起投诉举报要求行政奖励,打假成本低。

(二)打假收益高。职业打假人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后,往往私下联系被投诉商家要求赔偿和解。其在要求赔偿的过程中,往往利用商家怕处罚、怕曝光的心理,对涉事商家以市场监管部门会作出高额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会上网公示等理由进行要挟,要求涉事商家给予惩罚性赔偿,很多商家往往支付销售金额数倍的赔偿金以求和解。如果和解失败,职业打假人还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来获得违法举报的行政奖励。

(三)涉事商家多。随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推进,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有毒有害、违法添加的商家越来越少,食品生产者认为食品检验合格就能理直气壮,往往忽视了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管理。因为食品标签标识规定过于具体和繁多,食品生产者缺乏具有相关知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标签标识上的问题多发频发,为职业打假提供了生存土壤。

二、食品打假影响调查

(一)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事项大多都是标识标签规范方面的问题,其中涉及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没有,这些问题对正当消费者而言可以通过提供生产经营意见,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但职业打假人不依不饶,为达赔偿或奖励不择手段,无论是职业打假人私下要求的赔偿和解,还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以及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复议机关进行调查,企业都必须要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处理,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一份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往往要经历先由市级机关进行受理,告知职业打假人受理情况,并分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再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调查处理结果,最后因为没有满足赔偿和奖励要求向市局提起复议,市局受理责成区县局答复并做复议决定的漫长过程,其中涉及多个机构和执法人员,极大的占用了行政资源。

(三)恶化了行政监管关系。职业打假人往往以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被举报商家处以极高数额罚款为由对商家进行要挟,给市场监管部门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没有满足赔偿要求,商家则会被举报要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以及因为复议后可能面临的重新调查处理,让被举报商家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好像是职业打假人的工具,极大的影响和恶化了执法监管关系。

(四)助长了好逸恶劳之风。部分职业打假人通过打假获得了巨额利益,也影响和带动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职业打假中,职业打假群体呈专业化、固定化。市局今年受理复议案件中有28件,申请人主要是汪某、李某都为80后、90后。通过职业打假索取赔偿和奖励来维持生活和积累财富,助长了好逸恶劳的歪风邪气。

三、现有处理途径分析

市局受理职业打假人关于食品的投诉举报后,往往只审查被举报商家属哪个辖区市监局管辖然后分送办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办件后依食品投诉举报办法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其间职业打假人与被举报商家私下协商赔偿问题。初略一看路径合理,仔细研究却有些值得玩味的地方。

(一)在市局收件后对举报事项是否进行严格审查。一是审查举报事项是否属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二是假如被举报事项为真是否受现行法律法规调整。三是如果举报事项为真,按行政裁量的规定是否必须要通过调查才能明确被举报商家应当受处罚。四是被举报商家的管辖机关。2017年,市工商局受理一起投诉,职业打假人称被举报商家在其网店页面宣称其销售的猪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钙,铁等多种营养成分”是虚假宣传,市工商局转辖区局办理,辖区局对辖区内企业的猪肉制品进行二次抽捡,其中铁成分含量为0。后市局以猪肉含有上述成份属自然科学常识为由,维护了区县局的处理决定。像这样的投诉举报没有进行调查处理的价值,可以直接回复。

(二)区县局收到市局举报件后是否进行认真审查。首先是审查上述市局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进行审查的内容。其次是对待办理的投诉依什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因为对食品监管的审慎态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食品标签标识方面的投诉并且要求奖励,市场监管部门往往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这其中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对食品标签中对食品名称和成份配料的投诉,市局曾转办过职业打假人投诉举办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名为香葱豆豉产品和青豆XX的产品,在配料表中没有香葱(配料有香菇和洋葱)和青豆(配料为大豆),涉及食品安全中的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辖区局依《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回复。配料表中是否标识有大葱和豌豆,本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这两起投诉可能涉及消费欺诈问题,但毫不例外都依食品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并引发了行政复议。

(三)部分被举报商家花钱赔偿了事。在受到职业打假人要挟后,被举报商家往往也不敢向市监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出于对高额罚款和曝光的恐惧,也不堪职业打假人的反复骚扰纠缠,往往花钱买平安。职业打假人一旦尝到甜头后,往往对同一商家、同一辖区内商家生产的产品进行多次举报,涉事商家的行为无疑于割肉饲虎,导致了无休止无穷尽的投诉举报。

四、处理途径探究

根据以上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包括被举报商家以往在处理食品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存在缺陷的,我们认为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被举报事项的前端审查。职业打假人只在乎投诉举报能否从商家那里得到钱或从市场监管部门那里得到钱,他们往往文化层次较低,对法律法规无法深入理解,因此并不是他们的所有投诉举报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或需要进行实际调查核实的。这需要受理机构和承办机构对被投诉事项在分送、调查前进行法律分析,剔除那些无法律规制和不需要实际调查核实的举报,以免进行不必要的转办、调查,浪费行政执法资源。

(二)加强调查处理程序研究。对一具体的投诉举报,先分析其投诉的事项涉及的领域,查找该领域是否有独特的查办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投诉、食品药品投诉和价格违法投诉方面都有特别的调查处理规定,对领域的分析有利于明确查办程序,也能减少相应的行政复议。对食品标签的投诉举报,如果按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程序走,那在行政复议阶段其行政复议适格申请人的身份就很难得到认定。在对被举报商家和商品进行调查时,应当加强法治宣传,尤其是食品标识标签以及对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中行政裁量标准进行宣传,帮助企业守法经营,改变企业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罚为猛虎的不客观印象。另外,对其生产的其他产品也可以进行相关检查,引导企业主动规范,以免被职业打假人反复举报。

(三)被举报商家依法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法规宣讲到位,包括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况以及现试行的首查不罚的做法,减轻或消除企业顾虑,让商家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直面勒索的职业打假人。针对我市企业进行多次举报的职业打假人,可以通过工商联和企业维权机构组织共同诉讼以降低维权成本。对多次勒索商家且成功的职业打假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联名举报,由公安机关对其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进行查处。

总之,对职业打假人应妥善应对,掌握分寸。首先,对合理诉求应依法保障,对无理主张坚决回绝,始终坚持依法依职原则谨慎处理。其次,要把握好处理尺度。若一味支持,就会使职业打假人利用监管部门来获取个人利益;若不理不睬,草草应付,对方则会纠缠不休,制造负面影响。要科学设置受理条件,理性引导,有效规范职业打假投诉举报行为。

来源:眉山市场监管 文市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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