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8月5日,金科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警示函指出,2021年7月12日,金科股份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7月12日,金科股份发布《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称,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269.79万股,交易总金额1.9亿元,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计划实施股份回购的信息。
警示函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此外,金科股份时任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董事会秘书张强作为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和信息发布,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金科股份及周达、杨程钧、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金科股份表示,公司回购规模未达到审议额度下限,主要受外部环境、房地产行业调控及自身债务安排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行业调控和市场信心等因素影响,中国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市场整体表现保持低迷,特别是自2021年7月推出回购计划后至今,行业整体销售额出现连续断崖式下跌,房地产企业均面临日益加大的现金流压力。
金科股份进一步表示,在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的前提下,公司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今年已如期交付项目98个,住宅交付总套数超3万户,总交付体量达到626万平方米。在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一直在努力改善经营,希望在现金流允许时继续实施回购,直至2022年7月确认无法完成。
编辑 武新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