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拒绝患者封存病历#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门急诊管理处拒绝患者本人查看、复制、封存病历,上海市卫健委眼里是医疗纠纷?

我通过国家信访举报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门急诊管理处拒绝患者本人查看、复制、封存病历,为了阻止我,甚至对我进行故意伤害、恐吓!上海市卫健委给我回复属于医疗纠纷,不予受理,之前举报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的各种违法违规至今也未做任何实质性调查!如此公然违法,不知道这样的黑暗腐败还有多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医院作出处罚,也就是应该由上海市卫健委调查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的违法违规。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门急诊管理处拒绝患者本人查看、复制、封存病历,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治疗记录、手术监控、电子病历等。为了阻止我查看、复制、封存病历,甚至对我进行故意伤害、恐吓。

违反《民法典》第1225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违反《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揭露医疗环境的腐败黑暗,为人类正义而战,这绝对不是一句口号!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邪恶的存在,这场战斗就不会停止。直到所有的邪恶都被铲除,直到所有逝去的灵魂都得以安息。让亡者安息,让生者欣慰,为了守护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为了人类的生命和尊严,医疗建设者愿意同各位一起并肩作战,医疗建设者就是要给这个黑暗的世界带来光明!#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暴力拔除阻生齿##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拔智齿损坏颞下颌关节和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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