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偷着乐吧。婚前财产也是自己家庭的财富啊,只要夫妻俩感情好,那最终所有的钱还不都是用于家庭开支,以及两个人的未来养老啊。另外在法律意义上,只要不是夫妻两人共同在婚后努力挣来的钱,那确实就是单方面的个人财产,为什么一定因为结婚要混为一谈呢?

岳父母的家庭拆迁,获得了巨额的拆迁款。岳父母将钱分为几份,其中给了妻子200万,并且特别标注为婚前财产。丈夫觉得好像不应该,这200万认为是给了自己这个家庭的钱,而不是给妻子的钱。但其实在法律意义上,岳父的做法一点也没有错误,作为赠予人,他有权利将这笔钱的性质进行定义。

婚前财产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未来夫妻双方发生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先将这笔钱单独隔离出来分配给妻子。剩下的财产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或者法院判决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妻子这笔财产的占有性,也同样实现了岳父当时赠予这笔财产后的表达意义。

但是这笔婚前财产的注入会影响夫妻俩使用这笔钱吗?这完全不会影响他们仍然可以用这笔钱去买房,也可以用这笔钱去进行投资和理财,改善家庭的财产状况。那么作为丈夫,仍然可以在其中享受到这笔钱使用后,带来的家庭生活的改善。

而且未来在妻子去世之后,这笔钱也仍然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丈夫仍然有权利获得这笔钱的支配权。至于岳父为什么要这样做,其实他是在一定程度上要保护女儿,防止万一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后,这笔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走了。注定是婚前财产可以保证,即使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妻子也一样有着足够的生活保障。

其实夫妻俩在结婚之后,对于原来父母两个家庭给予的钱财进行标识,这也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小夫妻采取的形式。现在离婚率如此之高,有时候双方父母家庭条件不一致,为小夫妻家庭注入的资产也是不同的。假如一方出房子,一方出车子,房子和车子的价值相差比较大,如果能够注定为婚前财产,那么未来离婚时也少了很多纠纷。

妻子获得了200万的拆迁补偿款,作为丈夫应该由衷地高兴。这就意味着可以极大地改善自己的家庭生活,只要感情一直都挺好,只要双方还一起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在努力。这200万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都一样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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