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致全省渔民朋友的一封信》。海南省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近期发生新一轮新冠疫情,给我省沿海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安全健康带来新挑战,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恳请全省广大渔民朋友自觉配合各级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检测、不出门”“不安全、不出海”,并主动落实七条防控措施。
一是听从地方政府指挥,自觉做到出海报告,回港检测。
二是主动配合做好疫情摸排工作,所有渔民要完成每周5次核酸检测。
三是自觉接受健康检查,每次回港做到“三核实”,即核实身份、健康码和行程卡信息,完成体温检测和核酸采样后才上岸。
四是落实隔离措施,对有境外省外渔船、渔货接触史的,实行“7+3”隔离措施;对近7天内停泊过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的渔船,应就地就近实行“三天两检”措施后,再补齐7天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
五是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对涉风险港区和渔村的渔船、渔民、渔港、渔市、渔货等从业人员,每周落实2次检酸检测。
六是做好个人健康卫生防护,凡出门、出村、出海的渔民,自觉佩戴口罩、勤洗手和保持社交安全距离。
七是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聚餐集会不办,杜绝群体性聚集活动,共同为本轮疫情防控实现“动态清零”做出贡献。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温馨提示广大渔民朋友,必须依法依规生产和经营,严禁租借渔船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获知有关线索立即报告公安、海警或海洋执法部门。
举报电话:公安部门,110;海警部门,95110;海洋执法部门,95166;海上遇险求助电话:12395。
8月3日
儋州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儋渔船
疫情防控的通知
儋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儋渔船疫情防控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筑牢防线,防止疫情从海上输入,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来(返)儋渔船,须根据我市规定航线,停靠南司码头或白马井中心渔港,且第一时间向渔政部门以及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取得同意后,有序停靠在我市划定的码头水域。
二、进港渔船需服从渔港管理,配合做好人员亮“码”、测温及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有境外船舶接触史的,严格落实“7+3”防疫措施;对近7天内靠泊过三亚市崖州区中心渔港的渔船,落实“三天两检”防控措施后上岸,补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停靠码头,随意上下人员、货物的渔船,造成疫情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渔业执法部门将进行顶格处罚。请所有来(返)儋渔船(员)树立“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共同营造“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疫情防控。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王琼成 13307579958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林建仁 13398995961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3日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吴挺毅 审核:陈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