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虚假宣传案》(深市监福处罚〔2022〕华强北140号)显示,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对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罚款6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2日。

官网显示,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隶属于亚洲规模宏大、历史悠久的医疗美容连锁医院集团——美莱医学美容集团,于2010年11月11日在繁华的华强北商业区盛世开业。凭借亚洲连锁的医生资源、先进技术、设备优势, 深圳美莱经过几年的深耕,已经形成了以“整形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美容皮肤科(微整美容)”、“美莱中医馆”、“活力齿科”为主的五大特色科室。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第一大股东为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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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