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在网上炫富,坑夫的有之,坑爹的有之,坑族的有之……对于这种行为大家基本都是乐着吃瓜,坐等“瓜熟蒂落”。但是,冒充别人儿子炫富并试图“坑爹”的,还真的不多见。今天,我们聊的就是这么个故事。

日前,一段聊天群里的对话内容在社交网络上传播。一位用户名为“下弦之睦替补”的网民在网上高调花式炫富,不仅声称自己是吉林省一位韩姓干部(正厅级)的儿子,还晒出了自己10000多元的加拿大鹅、6万左右的豪华手表。当然,这个新闻之所以引爆舆论,就是因为后面这句经典语录:“我爸一天贪得比你们一年挣的都多。”

如果事情到此结束,这个网友可能就是另一个王澄澄或者周劼式的“坑爹货”,但随后的剧情直接呈现出180°大转折。7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通报对该案件的调查情况:该网民朱某某所发布的内容均系捏造。经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该男子系冒充,他不姓韩,而是姓朱,与韩某某无血缘或亲属关系,也不认识韩某某,至于他为什么冒充厅长儿子,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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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即便没有调查结果,单凭这位网友炫富的语气,也多多少少能看出来他根本就不是厅长儿子。周劼炫富,是盛赞其祖上有光,才能这辈子享受荣华富贵;王澄澄炫富,是说自己靠着开奶茶店发家致富。可见,这种官二代虽然嚣张跋扈、目中无人,但都不是傻子,不可能公然说自己亲爹贪污,因为这已经不是“坑爹”了,而是要送自己亲爹吃牢饭,它明显就不符合正常逻辑。

现在看来,这位朱某某确实不懂法。这么说吧,如果他真是韩厅长的儿子,其行为虽然坑了亲爹,但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但他不是韩厅长的儿子,却在网上声称是其儿子并声称韩厅长贪钱,这事儿可就不是一般坑爹那么简单了。无论他是因为蓄意报复这么做,还是单纯觉得好玩这么干,都属于违法行为。目前,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正在对朱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我认为,朱某某这次不仅无法全身而退,甚至也不会如之前造谣者一般被拘留一小段时间就放出来。以我的经验来判断,周某某很可能会被以造谣、诽谤甚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起诉。造谣、诽谤大家都好理解,毕竟朱某某说的是假话已经被警方证实,而且传播人数绝对超过50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就需要稍微解释一下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朱某某的行为基本上符合这一规定,只是看对其后果判断是否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混乱。

当然,无论是造谣诽谤,还是寻衅滋事,等待朱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我觉得,朱某某被依法调查,除了要达到个案正义之外,它也起到了一个宣示作用:这种在互联网上用各种方式去侵害他人权利的,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我觉得对朱某某的依法调查,不仅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同时也对其他造谣者起到了特别好的警示效果。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性越来越高,成本更小、传播更快的网络造谣案件也越来越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一些造谣者和受害者可能根本就不认识,他们之所以造谣,就是为了“博眼球”或者“求关注”,进而享受这些造谣内容带来的流量和利益。然而,这些谣言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伤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正常的互联网秩序和社会秩序,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

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问题是,在“娱乐主义”甚嚣尘上、在各种信息泥沙俱下的互联网时代,即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难免被裹挟其中,一时间难以辨别真伪。此外,很多谣言往往都涉及个人隐私,即便通过辟谣公布真相也未必就能消弭谣言,反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所以,对待造谣者,如果消极冷处理、听之任之,只会让其愈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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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不仅要止于智者之识,更应止于法律之剑。比如,在惩戒造谣者时,应当考虑如何让其在互联网上消除谣言的恶劣影响,如何补偿受害人精神和物质上损失,同时,对造谣者还应从立法和执法层面加大惩戒力度。我认为,只有对造谣者亮明坚决打击态度,对造谣者追责到底,才能真正避免谣言成为某些人手中的牟利的武器,借一群无辜者伤害另一群无辜者,才能真正遏制那些制造谣言的幕后黑手,迎来更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迎来更加美好的社会生活。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对网络谣言“不姑息,不迁就”是应有的态度。毕竟,网络不应该是违法者的乐土,而应该是守法者的家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造谣者必须依法亮剑,这不仅是民心所向,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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