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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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5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建华作出逮捕决定。

5月10日消息,龚建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1月29日消息,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据《江西日报》消息,5月11日,江西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关于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国家监委关于给予龚建华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研究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会议指出,中央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再次向全社会释放了管党治党一刻不停歇、正风反腐力度不减的强烈信号。省委完全拥护中央的决定。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勤廉江西,构建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要铸牢绝对忠诚,坚决贯彻“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讲政治、践忠诚作为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敬畏党纪国法,始终坚持秉公用权、清正为官。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检视自己的言行,保持对“腐蚀”“围猎”的高度警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坚决做到不踩“红线”、不破“底线”、不碰“高压线”。要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公仆本色。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思想淬炼,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用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滋养初心、坚守党性,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责任、最大政绩,真正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深化正风肃纪,推动全省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管党治党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更紧更实,持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省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龚建华出生于1962年,长期在江西工作。曾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1月,他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兼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