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坚定不移地整治脱实向虚现象,坚决降低内部杠杆率,同业理财、同业投资、委托贷款和信托通道业务持续减少,高风险影子银行不断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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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天职。当前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效如何?金融(资金)脱实向虚的程度如何?整治资金脱实向虚的关键和难点在哪?

目前我国确实存在资金脱实向虚的情况。理论上来说,实体经济部门从金融体系获得生产和发展资金是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间接融资,另一种是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进行资金传导的,金融机构利用自己的信用从居民、企业或政府部门获得储蓄存款,然后根据实体经济部门的信用发放贷款,从中获得相应的补偿,即利息差收入。银行部门贷款在我国的规模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60%以上。还有20%的资金是通过影子银行传导的,影子银行运作的一部分是银行把资产贷给了有较高信用的实体部门或企业,再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返回银行,形成表外资产;另一部分是通过信托的方式,形成资金池,通过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再贷回给实体部门,银行和信托公司在此过程中获取的是服务性费用,理论上不再承担信用和投资风险。

脱实向虚现象既可能发生在间接融资,也可能发生在直接融资过程中。脱实向虚在间接融资上的体现在于,金融机构通过渠道的垄断,将中间环节的链条拉的很长,每一个环节都会有结构性套利机会。这类行为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本身的利益诉求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监管的需要。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循环的过程,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实体经济部门的资金使用成本。

脱实向虚在直接融资上更多体现在二级市场上,股票和债券在投资者中互相炒作,把股票价格本身抬得很高,而这些钱只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流动,并没有进入到实体部门,从而形成资产泡沫。这种泡沫本身也是脱实向虚的一种方式,在房地产和资本市场都有很显著的表现。最近几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渠道垄断的原因,一级市场上资产泡沫化的程度也在提升。

在间接融资中,作为借款方的银行,一般根据信用记录,是否有抵押品,是否有信用担保三方面来判断是否提供贷款。对于经济贡献较高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它们拿到资金的渠道不畅通,贷款成本也较高;对于政府、国企、房地产等大型企业,由于拥有良好信用历史,大量资金流入这类企业。亟需资金而信用不足的中小微或民营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贷款;而不缺资金、“信用过剩”的国企或大型企业却能够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这就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国有经济部门和民营中小企业之间配置的失衡。这使得一方面民营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投资设备升级等发展需求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得到充裕且廉价的信贷资金,或者投入到金融、地产及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或者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赚取利差。上述情况,形成我国金融资源在国有部门的低效配置与民营部门的融资饥渴并存的局面,造成金融资源严重浪费。

由于我们和其他国家资金脱实向虚产生的机理不尽相同,治理的措施也会有些区别。美国是完全依靠市场和完备的法律体系,该破产的企业就破产。虽然也救助了很多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但是很快就退出救助计划。和美国不同,政府的兜底、摊派使得我国一些本应被淘汰的企业存活下来,实际上加大了整个社会的成本,是以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为代价的。真正从中获益的是一些结构性套利者。

金融体系的建立是要以信用为基础的,这个信用包括五个层面。首先,关于融资人的信用建立;其次,中介机构也得有信用,这包括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再次,金融机构本身的信用建立;然后是监管机制的健全、监管当局的信用建立;最后就是投资者自己也必须守信用,避免操纵股价、做老鼠仓等欺诈行为。

只有重建我国信用体系,才能让更多守信的人得到激励,让失信人得到惩罚。基于此,才能够更好优化资源配置,让资金运转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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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还要发展资本市场,要打破资金的垄断局面,通过市场化机制让融资者和投资者直接对接。为使资金更有效地从融资者到投资者手中,以下几点是需要做到的:一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发展资本市场风险定价功能。二是注册制改革。三是要形成淘汰机制,即退市机制。严格退市制度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从而规避劣币驱逐良币。此外,还要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以更公平公正有效的司法和执法体系维护投资人的权益,从而使投资人敢于去做长期投资,而不是赌博或短期投机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