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部分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由于养老金是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但部分地方原单位还要发放一定的补贴,这些补贴有的是按照年度发放,有的是按照月发放。但是随着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以后,原单位的这些补贴还会继续发放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这是一个大趋势,实际上自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以来,原来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移交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就标志着我国退休人员已经进入社会化管理的阶段。

所谓的社会化管理,主要是指单位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于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领取了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居住的社区,人事档案由办理退休的社保部门或是移交相应的社区进行管理。

在民营企业办理退休的职工,由于自从办理退休后和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从法律关系上和原单位已经没有关系,不再属于单位的职工,所以民营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完全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完全属于社会化管理;但国有企业退休的职工,只要国有企业还存在,就会对退休人员给予必要的关心和爱护,这也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部分国有企业,由于经济效益比较好,在每年的支出预算中,会单独预算一笔退休人员的支出费用,退休人员的预算支出不占单位的工资总额,而是计入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影响在岗职工的收益,虽然这种补贴不怎么合理,但是只要列入了单位预算,在审计时就能过关。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不但要领取基本养老金,还要领取补充养老金,同时也允许原单位有一定的退休经费预算。但原来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继续管理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初衷是背离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

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精神,即《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指导意见的精神,2020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划转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划转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管理服务功能,保障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有效衔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但是原来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措施还是有原来的企业负责解决,确保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要转移到街道或是社区,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等。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划归街道或是社区管理以后,其实对于原单位发放的补贴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退休人员退休后,很多人都离开了原单位的所在地,原来在县城居住得到了省城居住,基本上都是儿女在哪里工作和落户,退休人员就在哪里居住。原单位发放的补贴一分不少,除了原单位不再组织开会以外,其他的好像没有什么变化。

综上所述,退休后原单位有一定的补贴,退休后不再由原单位管理,而是划入所居住的社区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其实也是松散的,地域性的,不影响原单位各种补贴的发放。实际上从2019年以来,原单位有补贴的退休人员,仍然在享受着各种补贴,并没有因为管理主体的变化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