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张大哥在某工地干活,因为尿急,就找了一个隐蔽的地方解决了,谁知道被一名女子看见,女子很生气,就对张大哥不依不饶,要求张大哥赔偿3060元,并且报了案。

当时临近中午,也准备到了吃午饭的时间,张大哥突然感觉尿急,由于当时离厕所比较远,跑过去就来不及把活干完,就会赶不上吃午饭的时间。

于是他就想随意找个地方,解决之后再回来把活干完。因为在工地里面,大多是男人,都会这样节省时间,大家都司空见惯,张大哥也没把这当一回事。

他跑到一个工地的拐弯处,四处一看,离有人的地方有几十米远,料想也不会有人看见,觉得这个拐角的地方也比较隐蔽,于是就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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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当他解决完之后,抬头一看,竟然看见了一名女子,怒气冲冲地看着他,对着他就是破口大骂,骂他为何不去厕所,不对着墙面,摆明就是故意的。

原来,当时张大哥跑得急,没有认真看清楚当时的情形,他所在的地方正好有钢筋,而这位女子也为了赶时间吃午饭 ,就跑过来抬钢筋。好巧不巧,尴尬的一幕就让她看见了。

但是她觉得张大哥是故意的,因为张大哥知道工地里有女子,他肯定是看到这位女子要走过来了,于是就故意在这里解决,让这位女子看见。女子觉得,这就是张大哥对女性的不尊重,并且女子觉得很晦气。于是,就把张大哥骂了一顿。

张大哥被骂之后,赶忙解释,他并不是故意的,还以为这里没什么人,刚才来的时候,离有人的地方也有四五十米远。

他是万万没想到,这位女子会跑过来。女子一听,感觉不对劲,没想到这位张大哥还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的,于是她把张大哥臭骂一顿之后,就气愤地离开了。

而张大哥也没把这当一回事,他以为,这件事就像误会一样,就这样过去了。毕竟在工地里,没有太多的讲究。

可没想到,女子竟然报案了。警方到来之后,女子说,她看到的那一幕,一直印在她脑海里,别说吃饭了,就是喝口水也感觉很恶心。因为她的老家里有一个说法,看到这些场面,是很晦气的。现在她浑身上下,都觉得很不对劲。

她说,她要求张大哥按照她老家的规矩来解决这件事情。要给她买一身全新的衣服,还要当众放鞭炮,并且给她一个大红包,这样她才能赶走那些画面。

而警方则质问张大哥,他的举动是否是故意的,张大哥觉得好无辜,因为当时,离有人的地方有四五十米远,别人根本看不清他在干什么,他也不知道这位女子会跑过来。发生了这件事情,他也很尴尬。

面对张大哥的说法,女子却不是那么认为,他认为张大哥是故意的,所以张大哥要赔偿。而张大哥也不想惹事,在警方的调解下,与女子达成一致意见,愿意赔偿3060元。女子对于这个结果很是满意,于是才没有再提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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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大哥是否需要给这位女子赔偿?

1.在工地里,男子找一个比较隐秘的地方小便,这是很常见的事情,在法律上也并没有规定说不允许。

因此,张大哥离有人的地方差四五十米远,那么无论从道德层面来说,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能说他不太讲究卫生,但他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是不需要给女子赔偿的。

2.如果张大哥知道,女子要走过来,故意在那里让女子看到尴尬的一幕,那么张大哥的行为是猥亵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如果张大哥的行为是故意的,那么他将会被处十日的拘留。并且如果这个行为给这位女子带来精神上的伤害,这位女子是有权要求张大哥进行精神赔偿的。

对此,大家怎么认为呢?这笔钱张大哥应该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