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去银行去注销一张长期没有动用的借记卡,银行还是会很痛快地办理的。但是在去年,包括之前的时候,如果去银行办销卡的时候,每一个银行网点都会劝说别消了。其实变化还是挺大的,大家可以现在去试一试,顺便也将自己手头的银行账户清一清。

为啥变化这么大呢?原因在于央行在今年开始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清理银行卡账户了。曾经在2016年,央行发261号文,叫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至今四五年过去了,其实各家商业银行都没有严格按照央行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但是今年不同了,今年央行专门开始抓此项工作,而且抓得还非常紧。所以在陆续的这一个多月,各家银行开始按照央行规定,清理账户了。此时去办理销户,是没有人阻拦的。

当然,如果储户在同一家银行有多张银行卡,银行还会要求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所以银行现在会对这些长期未用的储蓄卡进行清理。包括限制交易、包括直接后台销卡,其实这样做对银行也有好处,因为可以节省银行的资源。例如这些长期未用的银行卡,增加银行内部系统的承载压力,在银行系统内部每次系统运作的时候都需要更多的时间,更大的内存以及耗用更多的电力。

那么过去银行为什么要阻止大家销卡呢?其实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于银行不想断绝同客户之间的交流通道。如果客户销卡之后,那么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就不能再次利用,银行就无法再向客户发送各种营销短信,或者推销其产品。因为此时客户已经不是银行的客户了,客户的隐私信息应该被保护起来,不能做二次利用。

另外一点那就是,各个银行还有发卡数量业绩的要求,销卡其实是影响银行员工绩效考核的。另外在过去银行还可以针对这些小额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销卡之后就再也收不到了。

所以现在大家可以清理一下自己的银行储蓄卡,那些没用的赶快都去消掉吧,以后有用再重新去开,反正也不需要单独再花钱。

反洗钱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基础条件。但考虑到,我国现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现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存款类以外的金融机构、金融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缺乏有力的约束,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因此,为有效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及早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打击此类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既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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