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爱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的确如此。但是婚姻不是,一旦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刻,钱就成了现实的一面镜子,家庭经济情况、彩礼和陪嫁等都是父母眼里的筹码,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吃亏。

所以结婚大多时候都不是两个人的事,从相看到婚礼一路上要经历不少坎坷,其中最惹人争议的一环就是“彩礼”。

在古代,因为阶级森严,彩礼和陪嫁都是有规制的,不能超过所属阶层的限制。周朝时期,遵循古礼,平民彩礼用币五两,当时物资匮乏,且崇尚简朴,天子及诸侯的彩礼只比平民多一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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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元朝,元世祖忽必烈曾在《至元聘礼》中规定:一二品官员的彩礼不能超过500贯,三品官员不能超过400贯,其余官员依次递减,平民百姓富裕家庭不能超过100贯,贫穷家庭不能超过30贯。以此遏制彩礼奢靡之风。

明朝朱元璋更是怒斩过收天价彩礼的官员,清朝时也极力推崇周礼,减轻了民众在婚嫁上的压力,到了我们的爷爷奶奶辈儿,依旧保持着这样淳朴的风气。

但不知何时起彩礼逐渐变了味道,曾经它代表的是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同时也是对岳父岳母养育好女儿的答谢敬礼,而现在成了汲汲营营的人眼中敛财的工具。

天价彩礼酿成的悲剧不少,拆散的有情人数不胜数,今年河南一对即将走进婚姻的小情侣也差点因此闹掰,婆婆和儿媳之间更是结下了梁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小李和小丽是一对95后小情侣,两人是相亲时认识,在这个“快餐式”婚姻时代,只要相亲双方见面后没有不满意的地方,父母就会催着定下来,相亲一星期就结婚的都见怪不怪。

不过小李和小丽还是相处了一段时间,两人觉得脾气性格都合得来,家世也相当,便在家里人的撮合下,商量婚事。小丽家很直接,那就是要30万彩礼才愿意嫁女儿,而且没有回礼。

小李家观念比较传统,只要小丽是个好女孩,彩礼高点他们也愿意。只是30万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经济能力范畴,他们到处借钱,东拼西凑也没凑到这么多钱。

彩礼和嫁妆都是为了能让小两口生活更舒适,为了彩礼钱,让新婚小夫妻一结婚就负债累累,委实没有必要,所以小李家和小丽家协商,希望彩礼能稍微降一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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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丽家拒绝还价,少一分钱都不嫁。小李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工人,当面不好意思多说,但心里已经对这个儿媳和亲家有了成见,只是奈何儿子喜欢,只能拼命想办法凑钱。

其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小丽的父母若是真心为女儿好,就该清楚如此强硬,只会激发她和婆家的矛盾。婆家非但不会因此重视她,反而会从心底里轻视她,最后吃苦的是她自己。

最后小李家拼拼凑凑还是交付了彩礼,可有了30万小丽还是觉得没有保障,商定好婚期后,又要求在婚房上加上她的名字,既然嫁到了李家,就是他们家的人,加个名字本也没什么,但是在彩礼事件后,小丽的婆婆就越发看这个儿媳不顺眼了,所以没同意。

不同意,小丽就闹着不结婚了,小李家为这场婚事付出了太多,经不起折腾,最终还是妥协了。但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小丽和小李两人要去做婚检。

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可不知为何小丽死活不肯,表示:“做婚检就是不信任我,不尊重我。”其实婚前检查是有必要的,可以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国家是倡导双方当事人在结婚前做婚检的,这是对自己和对方负责的表现。

但人们很容易讳疾忌医,总是害怕查出疾病,殊不知早发现才能早治疗。不管小丽是出于什么原因不想做婚检,她的抗拒是彻底惹恼了婆婆。

于是在新婚之夜,大家准备关灯睡觉的时候,小李的妈妈拿着一块白布挤进了新婚夫妻的房间,将之垫在床铺上,按照古代的说法,重金娶妻,娶的是完璧之身、贤良淑德。所以她要让不愿婚检的儿媳妇自证清白。

小丽知晓她的目的后,勃然大怒,把白布扔到了地上,吼道:“你这是在侮辱我。”小李的母亲已经对儿媳的骄傲和自尊无感了,坚持要把白布垫在床上。

小丽以为丈夫会站在她这边,但这次小李也不想忍了,从彩礼到婚检,他也憋了一肚子气,道:一分钱一分货,我妈做得也没错。这下小丽被气哭了,新婚第一天就吵吵闹闹,往后的日子不敢想象。

若是小丽受不了委屈要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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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两人已经领了结婚证,但只要没有共同生活,小丽就要将彩礼原封不动退还,还有那些以结婚为目的的贵重物品,例如三金等,也要归还。如果两人没有离婚,婚前就和婆家站在对立面,婚后的生活恐怕难以舒心。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