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消息称,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该厅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为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将对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成功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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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奖励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

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省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100人(含)以上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

二等奖——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

三等奖——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成功避险人员或单位,并核实避险事件真实性;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审查推荐材料,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按程序给予奖励。

同时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省级主要奖励一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超过30人(含)的事件,30人以下的成功避险事件由市(州)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据悉,2014至2021年,全省共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665起,避免近3万人可能因灾伤亡。这当中,村组干部、地灾监测员等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以及专业地勘队伍在实现成功避险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下一步四川省还将推动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制度、志愿服务行动、全域综合整治理念等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为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袁弘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 图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