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贵州黔东南,发生了一件离谱的事情。

一位女子因肚子不舒服,在凌晨时分还着急找了一个公共厕所去上厕所,但让女子没想到的是,在女子上厕所时,突然从厕所门缝里伸进来一个头在偷看,一开始吓了女子一跳,后面赶紧打开手机视频把对方拍了下来,男子看到被拍后,赶紧逃跑了。

女子称,当时自己上厕所时发现被一名男子偷窥后,就打开手机录视频,发现厕所外面一名男子趴在地上,眼睛通过门下的缝隙往厕所内瞟,女子之后拨打了110报警。

看到这奇葩的一幕,网友们都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太吓人了,女生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太半夜的都还跑去公共厕所进行偷窥,这男子不知是有病,还是心里不正常。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男子涉嫌偷窥他人,已经触犯的治安处罚。

偷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但偷窥并不构成犯罪,不会造成判刑条件。

像男子这种偷窥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而这位男子除了要被治安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以下三个合法权利:

一、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

三、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在此也奉劝那些为了一己私欲,去做出这种丢人现眼事情的人,还是赶紧回头是岸,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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