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个人合伙做生意,还出现了10万的空账,但是又不告诉其中一个合伙人。在此时别说合理的分配股权了,首先这种合伙关系将来早晚也得破裂,所以此时建议不是去讨论如何分股权,而是讨论如何散伙。

有时候说三角形为什么是最稳定的?因为他们相互制衡,相互支持。其实在合伙做生意中,奇数的合伙关系更容易更稳定一些。但是看到这个问题中,两个人知道有空账,一个人不知道,还不想去告诉另外一个人。那这就不是一个稳定的三角形的合伙关系了。而变成了两人合谋欺骗另外一个合伙人。

三个人刚开始合伙,就已经出现了欺骗股东的事情,那么后面在业务进展过程中,那欺骗会越来越多。所以此时分股权怎么分都是错的。如果按照实出资本100万来进行股权分配,那么就需要给另外一个合伙人告知这10万的空账。如果按照约定投资110万来进行股权分配,那就相当于剩下两个人坑害了另外一个合伙人。所以怎么可能去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呢?

合伙做生意,找项目很难,赚钱也不容易。但是只要心肯干,再加一点点运气,基本上最终还是能赚钱的。但是股东之间从一开始就是各怀鬼胎,互相算计。那么这个赚钱的过程不会很长,因为矛盾很快就会暴露出来。亏钱的时候有可能会掩盖矛盾,奋斗的时候也会淡化矛盾,但是赚钱的时候,矛盾就很容易被激化出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共苦”容易,但是“同甘”不易啊。

所以如果一起合伙,本来约定的出资,其中有一方因为资金问题不能及时到位。那么需要大家将信息告知,共同讨论。其实解决方法也很多,隐瞒欺骗那是最蠢的一种方法。

1.缩小股份比例,后续差额不再出资。资金有困难,有一部分资金出不出来,那么就不出资了。将自己的股份比例缩小,让给其他两方。

2.讲清楚后续出资时间,并且制定补偿计划。可以滞后出资,但是在此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盈利或者后续产生的盈利,如何比例分配重新约定,相当于给其他两人做了补偿。

3.讲清楚后续出资时间,制定未完成时所需要采取的后续行动。也就是说允许给时间后续不出资,但是如果到时候出资不到位,应该怎么办?要提前事先约好。

合伙做生意,前面约定得越仔细后面矛盾就越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可能大家合作的会更愉快,合作的时间会更长。

1、如果三个合伙人的公司主体形式是,“普通合伙企业”

(1)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力出资,本文中,没有说明具体的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不是各个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所以虽然有一个合伙人,有十万的资金空账,也应该按照认缴比例,确定股权。

(2)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所以上述三个合伙人,主要先看约定、协议,没有约定的,看上述三个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如果三个合伙人的公司主体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1)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即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能导致其股东权力受限甚至丧失股东资格。所以,上述合伙人,如果一直没有缴纳10万元资金,对应的股东权力可能会丧失。

(2)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上述三个合伙人,如果没有约定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那么没有缴纳10万元资金的合伙人,也将没有对应的利润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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