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美酒自古以来受到人们的喜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绝佳的调味剂。酒精的确能带给人们刺激与快乐,可一旦饮酒多度,酒便会成为害人之物,导致各种因酒后乱性而引发的悲剧。

2006年海南就发生过一起因醉酒引发的恶性事件,一男子在醉酒后对五旬夫妇持刀抢劫,事后竟逼迫他们当街发生关系,在遭到拒绝后对54岁的女士强行实施了欺凌,这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恶魔?他为何要做出如此恶劣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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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是万城镇本地人,已经54岁的她育有两女一子,两个女儿都已经结了婚,并且生下了自己的孩子,她也成功当上了外婆。12月16日,高女士去到外村的堂姐家里办事,在堂姐家吃过晚饭天已经有些晚了,便打电话要丈夫夏先生来接她回家。

大约快十点的时候,夏先生骑着自行车把高女士载上了回家的路程,当他们骑到周家村一条小路上时,听到后面传来一名男子的叫喊声,这名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大喊着让夫妇俩停下。夏先生还以为是遇到不讲理的人怪自己挡了他的路,便加快了脚步没有理会。

谁知这名男子见夏先生没有停车,骑着摩托车便径直朝他们撞了过来,自行车被撞倒在地,夫妇俩也被狠狠摔在了地上。高女士由于脸部着地,被擦破了皮,嘴唇和鼻子周围都冒出了血。

夏先生见状立马上前扶起为她擦拭,正打算好好教训一下这名不讲理的男子,男子竟先一步拽起了夏先生的衣领,另一只手里握着一把匕首,要夏先生交出钱来。这下夫妇俩才终于明白过来这是遇上了抢劫,只是,由于出门出得急,两个人身上都没有带钱。

可是歹徒哪里会相信,他开始对夏先生进行搜身,一番寻找下没有任何的收获,只好转向了一旁的高女士。高女士身上确实也没有钱,但是歹徒搜身时无意触碰了她的隐私部位,便对她产生了歹意。他并不打算轻易放过两人,竟提出了一个荒唐的要求,要夫妇二人当着他的面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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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样无理的要求,高女士和夏先生都有些愤怒,他们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这种要求对他们无异于侮辱,自然是不肯同意的,无奈男子手上的匕首让他们不好当面发作,只好忍着怒火企图让男子放过他们。夏先生对男子说:“我们年纪大了,身体还有病,怎么做这种事啊。”男子却说出让他们都难以置信的话,他说:“既然你不行,那就让我来。”

接着便开始对高女士实施侵犯,夏先生本想上前阻拦,可歹徒拿着匕首,扬言他过来就要拿匕首捅死二人,夏先生为了保护妻子的安全,只好作罢,看着自己的妻子被歹徒侵犯,他又没办法与之抵抗,无奈只好先骑上自行车去喊人来帮忙。

随后,惊慌失措中,夏先生跑到了警局报案,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却没有发现受害人的身影,当即展开了搜寻,直至第二天凌晨,才接到消息说高女士已经回到了家里,这才得知。歹徒在夏先生离开寻找救援的时候,将高女士带到了路边的一处树丛又进行了二次侵犯,随后才骑上摩托车离开,而她拖着受伤的身体,穿过几片树林,才终于走回了家。

犯下除此恶劣的当街抢劫QJ案件,警方很快对案件展开了全面的调查,根据两名受害人的描述,该歹徒年龄大约在25岁左右,身高不高,身材较壮,操着一口本地口音,案发时穿的是一件绿色仿军衣。

由于当地夜晚一般很少有人出门,只有吸毒人员会在深夜进行毒品交易,警方猜测歹徒极有可能是吸毒人员,通过对附近200多名吸毒人员进行排查,很快便有了结果,有3名吸毒人员符合条件,通过受害人的指认,警方确定了嫌疑人朱某。

为了对其实行抓捕,警方找到一名经常会向朱某请教吸毒相关问题的林某,想通过他来引诱朱某现身。1月11日,在二人约定的奶茶店内,朱某成功被警方抓捕。

朱某在违背高女士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对其实行侵犯,已经构成了QJ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按照法律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朱某持刀对夏先生夫妻俩实施抢劫,虽然因为夫妻俩没有带钱出门而作罢,但是依然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在》第二百六十三条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等待朱某的是数罪并罚,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虽然事后朱某强调自己是因为酒后乱性,才对54岁的高女士产生歹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得以减轻罪行的借口。他能做出如此恶行,已经证明了他骨子里就坏得彻底,酒精不是罪魁祸首,只不过是放大了他的恶意。

(案件:海南一男子持刀逼五旬夫妇发生关系,遭拒后对老妇强行欺凌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