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俗话说,人不患寡,但患不均。补偿不公,同房不同补偿标准,这是极大的侵害咱们广大朋友切身利益的行为,所以,很多朋友在完成补偿的同时,往往喜欢相互问询一下,周边邻居的补偿款如何?那么这是可以申请公开的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房屋拆迁,补偿的公平是一切的基础,在涉及到拆迁补偿问题上,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如何做到补偿公平,其实信息公开申请是一个重要途径,但是一旦申请公开,被行政机关以涉及隐私问题予以拒绝该怎么办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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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补偿的多少,负责赔偿补偿的机关,是有明确的职责进行公开的!所以遇到征收方不予公开的情形,大家要仔细辨别,坚持进行公开,必要时候,进行复议和诉讼!

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