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说“死者为大”,本意是尊重生命敬畏死亡,可到了如今却成为许多人无理取闹的借口。死者为大逐渐演变成“谁闹事有理,谁死谁理大”,最终谋杀了道德,祸害了社会,导致好人没好报,畏扶如虎人人自危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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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彭宇案开始,扶老人变成了一件非常危险的事,人们不担心自身有危险,唯独担心老人的家属反打一耙。浙江嘉兴的保安老叶就遇到了一群蛮不讲理的家属,他好心陪同晕倒的老人就医,事后却被家属索赔49万,家属还声称:“如果不是他的错,他怎么会这么好心?”

2020年6月30日下午,家住浙江嘉兴南湖区地王老太,提着装满蔬菜的袋子在小区内转悠。王老太不是吃饱了没事干散步,她是想找一处好地方叫卖蔬菜。可就在王老太在路边叫卖蔬菜时,突然莫名跌倒在地。

一旁的路人看到后纷纷围上来,将老太太扶起来。但几分钟后,王老太又摔倒在地。好人见状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时老太太早已口吐白沫。在救护车准备将老太太送到医院时,保安老叶站了出来。

原来老太太身边没有家人,到了医院后没人帮忙处理手续,平时就乐于助人的老叶自告奋勇,陪着老太太来到医院,并忙前忙后帮老太太办理了住院手续。等医院联系到老太太的家属后,老叶这才离开。

原本是件好事,可偏偏最终却酿成了闹剧。原来王老太在住院后不久,因抢救无效去世,而家属却认为,一定是保安老叶驱逐老太太导致王老太病发身亡。对此老叶有苦说不出,只能强调自己当时并没有驱赶老太太。

王老太家属的话并非空穴来风,该小区内一直存在居民堵在路口买菜的情况。因此小区物业对卖菜的居民进行劝说,可并没有什么成效。无奈之下,物业只能组织保安对卖菜的老头老太太进行驱赶。

住在小区里的住户市场能看到,保安追着老头老太跑的场景。可王老太的死,真的是因为报案老叶驱赶而导致的吗?好在案发地安装了监控,警方通过监控能够还原真相。

在调取监控后发现,王老太在没有人触碰的情况下突然倒地不起,周围的路人将其扶好后,王老太再次晕厥。直到第二次晕倒时,老叶才上前帮忙,在此之前,老叶既没有驱赶王老太,也没有对王老太进行语言上的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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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尸检报告也出来了,法医检验发现老太太死于旧疾复发,属于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死亡,与外界无关。至此真相大白王老太的死和老叶没有任何关系,可王老太的儿子却不认同,他坚决要求老叶赔钱,还将老叶告上法庭索赔49万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老太的家属想让老叶赔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只要能够证明老叶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侵害了王老太的民事权益,那么老叶就需要负责,也自然需要赔钱。

这桩纠纷案的关键就在于,王老太的死和老叶有没有关系。法院调查了监控,也采访了在场的其他路人,所有证据都表明,王老太的死和老叶无关。老叶在事发时没有对王老太进行驱逐,只是单纯地做好事,陪着王老太去医院。

鉴于王老太家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老叶存在过错行为,也无法证明王老太的死和老叶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保安老叶无责,驳回王老太家属的全部诉求,并由原告承担开庭的一切费用。

一审判决下达后,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一年后王老太的家属又将老叶告上法庭,这一次不仅是老叶,还有物业公司也成了被告。家属声称找到了最新证据,足以证明老叶和王老太的死有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老太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并不奇怪,但关键在于,他们的证据能否证明王老太的死和保安老叶有关。

结果不出所料,家属所谓的最新证据不过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谣言,根本不足以成为呈堂证供。法院二审后作出判决,驳回家属上诉并维持原判。在二审判决结束后,法院还对家属作出了警告。

王老太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地纠缠老叶,并用虚假的证据捏造事实,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名誉。如果家属不听劝继续传播谣言,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终于王老太的家属接受了现实,在法律面前,公平和正义不容践踏。对于这种蛮不讲理的家属,就应该用法律对其进行制裁。应该让所有人知道,并不是谁死谁有理,也不是谁闹谁理大,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不是口说无凭,而是存在于法律和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