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女子和一男子谈了两年的恋爱,因为性格不合,女子提出了分手,男子也没有挽留,女子以为是和平分手,没想到一分手,男子就拿出了多张清单,全是恋爱期间的花费,女子当时就傻眼了。
她看着那一张张清单,上面清清楚楚地记录着他们恋爱的每一笔的费用。也就是他们确定恋爱的那一天开始,男子已经开始计算着他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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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些清单,似乎看着从恋爱的开始,看到他们分手的这一天。那一张张清单,也记录着他们这两年来恋爱的每一天。
从那一条一条的记录来看,女子仿佛又走了一遍两年的恋爱,有甜蜜的,有苦楚的。清单上清清楚楚地记录着男子的付出,也记录着他们恋爱的一切。恋爱总是甜蜜的,可是看着这些清单,女子看到全是恋爱的苦楚。
当时和这名男子谈恋爱的时候,觉得他会过日子,生活上也比较细腻,还会照顾人。出门在外,只要自己想吃的,想喝的,男子从来不吝啬。甚至,每当有特殊的节日,男子还浪漫地为女子准备一束花。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确实觉得自己已经遇到了真爱,因为外出去玩的时候,男子没怎么让她花钱。并且他还经常带女子去见他的家人,还经常和他的家人一起在外面吃大餐,女子知道,男子希望家人接纳女子。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恋爱中总有一些磨合,在磨合中也会出现一些矛盾。由于两个人的性格有点相冲,不懂得相互包容和体谅,矛盾越来越激化。女子实在是受不住,就提出了分手。
男子看到女子提分手,他也没有过多的挽留,也没有和女子有过多的争吵,他默默地拿出几张恋爱清单。跟女子说:“如果要分手,那么就平摊这些费用吧。”
女子一看,清单上确实清楚地记录着他们在一起的费用。可她没有想到,男子竟然会如此斤斤计较,都记得清清楚楚。甚至和他家人在外面吃的每一顿饭,他也记录了下来,似乎从恋爱的一开始,他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本来女子提出分手,对男子多少还有一点留恋,毕竟两年的青春,两年的时间,大家相互都是有付出的。谁的感情,谁的青春都不应该被辜负。可是不合适,强求在一起,也得不到幸福。
但现在,她看到这些清单之后,她一点留恋都没有了,因为也许一开始,男子就没有真心对待,他计算着他们在一起的每一笔消费,就是做好了分手的准备。
但是女子气不过 ,如果是两个人一起的消费,两人一人承担一半,她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清单上面大额支出,几乎都是和他的家人一起吃饭的,如果这些也平分,女子觉得实在是不值得。
女子看到这些清单,在替自己感觉不值得同时,也觉得这份清单的不公平。于是她一气之下就发了出来,让大家看看这段感情是否值得,平摊这些费用是否公平。
情侣间恋爱,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是很正常的,如果真的要算得那么清楚,这一段感情确实有点变味了。
那么情侣间的恋爱,男方付出的钱财比较多,分手之后,女方就一定要返还恋爱之间男方付出的钱财吗?
在法律上,对于男女间的恋爱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支出费用,是没有明确要求的。但是对于赠送礼品,要求返还的角度来说,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还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是,恋爱期间,对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要求,如果需要女子分担一半,这个可以双方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女子可以分担一半。如果女子不同意,那么男子也不能强求。
对于赠予的东西,那么法律上是支持男子要求女子返还的。在恋爱期间,男子赠与女子的东西,都是以结婚为目的。
也就是希望女子能够和他结婚,当女子不能履行与他结婚的约定,那么男子可以要求女子返还他所赠送的东西。
恋爱期间,对于男女间的付出确实有很大的争议。在我们的观念里,恋爱期,对于日常生活的付出,都是男方付出的比较多,如果双方分手,从经济上来算,确实是男方付出比较多。
谈恋爱的时候,双方不是自愿的吗?感情有时候真的不能用钱财来衡量。如果真的要在乎那么多,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彼此在生活上平分费用。
对于这位男子列出的那几张恋爱清单,大家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