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8 证券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0
2022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及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因进一步完善管理层持股结构,袁金钰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给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位成长10号”)转让合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8%(含本数),即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方位成长10号是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管理人是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除管理人外,全部为顺络电子的核心管理团队,该计划实施期间,袁金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方位成长10号共计16,871,560股,占总股本比例2.0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给其他方共计14,370,341股,占总股本比例1.78%,截至2022年6月6日,该计划已实施完毕。
2、(1)公司为实现与上海德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与上海德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系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公司已支付交易意向金人民币5,000万元,上海德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配合公司完成以上海德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占上海德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股权为质物的质押担保登记手续。2021年9月29日,公司已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之补充协议》意向书的有效期限将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2)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德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德门电子科技所持有的占上海德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60%的股权,并于2021年12月15日与德门电子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德门电子科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正式生效,且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1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3、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达到1%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权益变动后,袁金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方位成长10号、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数量93,700,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方位成长10号、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37,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为26.01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125,583,399.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5、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本顺络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本顺络”),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注销日本顺络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企业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日本顺络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日本顺络尚未独立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公司之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顺络叠层的凝聚力、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顺络叠层的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以及优化顺络叠层股权结构,有效推进顺络叠层内外部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顺络叠层的竞争力,实施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引入外部投资者方案,新余星恒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虹恒昱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新余顺昱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拟以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427万元的现金向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申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拟以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400万元的现金向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深圳顺络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173万元的现金向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投资,具体金额和出资比例将以最终实际增资情况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占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1.73%的出资,新余顺昱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占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的出资,新余星恒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占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3%的出资,新余虹恒昱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占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4%的出资,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占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的出资,深圳前海申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占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的出资。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增资方案尚未实施。
以上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请投资者查阅。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金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2-08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D栋5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袁金钰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李潇先生、王天广先生、路晓燕女士、王展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7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22年7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请详见刊登于2022年7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含等值外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含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的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贷款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2-08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D栋5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胡国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请详见刊登于2022年7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2-083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迅达”)向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2022年3月21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6日、2022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2年7月29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贵阳白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迅达与农行贵阳白云支行签署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本金数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顺络迅达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顺络迅达和顺络电子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农行贵阳白云支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2022年7月29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贵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迅达与招行贵阳分行签署之《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贵阳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1)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贵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顺络迅达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行贵阳分行向顺络迅达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公司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招行贵阳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顺络迅达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公司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顺络迅达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3.保证方式: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顺络迅达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贵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顺络迅达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25%。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78.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41.9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