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出轨不论是从古至今还是国内国外,都是极其严肃的事情,由此引发的悲剧数不胜数,但再多的悲剧显然也无法完全杜绝这一现象。

从法律角度来看,出轨这一行为更是有着广泛的影响,比如对于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的多寡,抚养权的争夺等。

而在民法之外,出轨也对刑事案件的出现有着不小的诱因作用,由出轨导致的故意伤害乃至激情杀人案件数不胜数,造成了无数起伤人伤己的恶劣案件。

近日发生的一个案例虽然由出轨引起,当事人的死亡方式却颇为让人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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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20年8月某日深夜,上海松江区的一个酒店发生了重大案情,一名男子倒在了楼下没有了呼吸,引起了周边群众纷纷热议。

而这名男子虽然是倒霉的意外死亡,但却死得很不光彩,乃至于丢人。

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却还要往前倒推很久,男子当天来酒店的目的也并不简单。

原来该男子姓夏,早已经结婚却“红杏出墙”,与另一名女子李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两人经常约好地点进行幽会,突破了道德底线。

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两人的不当举动不久后终究是被李某丈夫刘某发现了。

而刘某虽然隐约知道了内情,但苦于没有证据,便按兵不动,等待机会要将两人一网打尽,当众捉奸!

终于,在2020年8月30日,刘某找到了机会,对准备出门幽会的妻子李某装作不知情,其实却早已暗中将其定位,对其行踪了如指掌。

在妻子李某出门后,刘某立刻联系了自己的3个亲密朋友,并在妻子的位置固定在某酒店后立刻前往捉奸!

当天凌晨,刘某和朋友们赶到了酒店。由于不知道两人所住房间在哪里,几人便耐心地一层楼一层楼的寻找、最终找到了二人所在的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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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附近的动静和激烈的敲门声,李某和情夫夏某本能地意识到情况不对,迅速穿好了衣服商量对策。

令人没想到的是,夏某面对穷途末路竟然想出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主意:他要从六楼的空调外机上顺着管子爬下去!

李某对情夫夏某的这一想法认为太过危险了,进行了口头阻止,但对方却一定要如此。再加上情况紧急,无奈之下只好答应了。

在夏某出去后她又将窗户、窗帘整理好,掩盖其形迹。

在一番准备后,李某终于将在门外不断催促开门的丈夫刘某迎进了门。而刘某面对这一情况也是大吃一惊,将屋内屋外找遍也没有找到“奸夫”。

不过刘某显然对这一情况也有着预计,事先让朋友们在酒店内外看守,防止被夏某逃走。

而这一行为最终也确实取到了成效,刘某的朋友张某确实找到了逃离的夏某,但他却已经成了一具冰凉的尸体。

夏某的死亡显然使该案的性质变得严重,但好在经过警方调查排除了夏某被他杀的嫌疑,使得该事件不至于产生更恶劣的影响。

可夏某家属显然无法接受这一事实。

虽然夏某的死颇为荒唐,乃至于丢脸,但却是家中“顶梁柱”的倒下,对其他家庭成员以后的生活来源无疑产生了巨大的损害。

最终,夏某的父母妻儿一纸诉状将本案所有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包括妻子李某、丈夫刘某、三名朋友及酒店,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1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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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浅见

本案的案发过程颇为离奇,最终对各方都造成了损害,可见这种不道德的事情实在是伤人又伤己。

而本案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纠纷分别是上述人员与夏某家属的赔偿纠纷案,以及后续李某与刘某的离婚案(目前并未见报道,如二人离婚,自然无过错方丈夫刘某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那么丈夫刘某等人和酒店有义务赔偿夏某的家属吗?

案件中的各方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少责任,显然与各方是否有过错有关。

夏某作为李某的出轨对象,显然是负有主要过错的,但这种过错是其插足刘某与李某夫妻感情的过错,并不必然导致其死亡的结果。

在庭审中,夏某家属的各项意见都是在描述三方可能具有的过错。

根据他们的意见,妻子李某的过错为:使夏某由于李某的原因来到了事发酒店。

丈夫刘某与三位朋友的过错为:恐吓并围堵夏某,造成其无处可逃,最终慌不择路选择于窗外逃生,失足坠亡。

酒店的过错为:允许不是酒店住户的刘某等人进入酒店;酒店的窗户设置不合理,没有安装防护措施,能够全部打开。家属认为正规酒店窗户应该只能打开一小部分。

对于这些过错,虽然李某等人未作答辩,但法院还是将其全部驳回,并没有支持夏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这是因为其所陈述的种种过错,都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无法令人信服。

于妻子李某而言,即便是她主动邀请夏某前往酒店,但这显然也不可能成为过错。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夏某全程自愿主动,并没有任何强迫的迹象。

而对于夏某家属所陈述的丈夫刘某及其朋友的过错,如果情况属实,那确实是过错,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

问题在于夏某家属方空口无凭,并没有证据。而法院根据在案证据更是查明,早在刘某等人进入房间前,夏某就已经爬到窗外去了。

而夏某为何爬出的原因各方都很清楚,其行为天然地违背道德、为人不齿,自然羞于见人,无法面对李某的丈夫刘某。

其作为健康的成年人,有着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既然主动选择爬出窗外,并非对方逼迫,所造成的后果自然应当由自己负责。

至于酒店方的过错,法院查明酒店的相关建筑设施符合相关标注,且在窗户附近既有相关装置还有提醒标识,足以证明酒店尽到了义务。

至于酒店的窗户能不能全开,目前并无相关标准,自然算不上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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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终经过两次审理,都以夏某家属的完全败诉告终,可见谁死谁有理地和稀泥裁决并不适用于当地法院。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丈夫刘某应当赔偿死者夏某家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