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说“食色性也”,男人好色是天性使然,但很少有人知道后面一句话。这句话出自告子之口,说的是“君子好色而不淫”。好色固然是天性,但也要有一个限度,不能为了美色和欲望脱离道德的束缚。
男人好色本质上不能算是缺点,但前提是要管好自己,不能有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否则必然会引发悲剧,害了他人也会害了自己。2008年,广东某男子包养情人,因公司破产倒欠情人2万元包养费。情人一气之下,对男子实施物理阉割,酿成了这桩悲剧。
2008年10月15日,王刚在一阵剧烈的疼痛中苏醒,他只感觉下身疼痛难忍。睁开眼一看,发现自己裆部全都是血迹,原来有人趁着王刚熟睡时,对其实施了物理阉割。王刚带着愤怒和不解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将涉案嫌疑人何丽逮捕归案。
何丽与王刚是一对地下情侣,王刚答应每个月给何丽2万元作为包养费,两人的关系也非常亲密。可为什么何丽要对王刚下如此狠手,甚至不惜断送王刚下半辈子的幸福?这件事,还要从何丽和王刚结识开始说起。
2006年,王刚和妻子发生了矛盾,两人大吵一架后,王刚决定独自一人去酒吧买醉。王刚在广东开了一家公司,因为忙于事业,无暇顾及妻子,所以夫妻俩经常发生矛盾。每次吵架后,王刚都会去酒吧喝酒,既能发泄情绪也能麻醉自己。
只不过这一次,王刚遇到了一个改变了他人生轨迹的人,那就是何丽。何丽30出头,平时喜欢保养自己,因此看起来年轻漂亮。她之所以经常出没酒吧,并不是为了喝酒买醉,而是想在酒吧找个钻石王老五嫁人。
常年混迹娱乐场所的何丽,一眼就看出王刚不是普通人。在确定王刚一个人喝闷酒后,何丽主动出击和王刚搭讪。王刚正处于感情破裂阶段,对于何丽的搭讪并不排斥,还兴致勃勃地与何丽说起了自己妻子的不是。
何丽一边听王刚诉苦,一边打探情报。当何丽得知王刚开了一家公司,还有车有房有存款后,当即兴奋不已。虽然王刚有妻子孩子,但她并不想就此放弃。在何丽的谋划下,两人喝醉酒后在附近的酒店里发生了关系。
王刚次日醒来,为昨天的行为后悔不已,他本想直接离去,但看着何丽精致美丽的脸庞,既不忍心也不舍得。最终在何丽的“苦苦哀求”下,王刚与其签订了一份包养合同。王刚每个月给何丽2万元包养费,而何丽则当王刚的地下情人,前提是何丽不能干扰自己的生活。
从此之后,两人便正式开始的包养和被包养的关系。但事情并没有王刚想得这么简单,何丽不仅要当情人,还想当王刚明媒正娶的妻子。为此她经常耍手段离间王刚和妻子的关系,恨不得王刚立刻离婚娶自己回家。
但正所谓“人算不如天算”,何丽的计划还没得逞就引来了变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受到的影响虽然没有美国大,但也有很多公司因此倒闭。王刚的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因资金周转不利,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王刚最终破产,连给员工的工资都发不起。
也正因如此,王刚没能支付何丽2万元的包养费。事业家庭双重打击,让王刚难以支撑压力,最终选择找到何丽,和情人在一起逃避现实。可他怎么也没想到,何丽早就对失去经济能力的王刚没有了兴趣。
在王刚倒欠自己2万元包养费的情况下,何丽决定对王刚实施报复。她一想到自己在王刚身上浪费了2年青春就感觉不值,为此何丽特意等王刚睡着后,再拿出一把剪刀,朝着王刚的下半身狠狠剪去。
就这样,王刚惨遭情人的物理阉割,事发后他强忍着愤怒和痛苦,拨打了报警电话,将何丽送进派出所,同时自己也被送进了医院。可惜在医生的抢救下,王刚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却永远失去了男性生理体征,也失去了下半辈子的幸福。
至于何丽,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何丽虽然没有导致王刚死亡,但却以特别惨然的手段,导致王刚重伤甚至造成了严重的残疾。因此广东省某市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丽有期徒刑15年。这已经是有期徒刑的最高限度,再往上就是无期徒刑。
从判决结果可以发现,何丽的行为到底有多么恶劣。但也有人说,是王刚先违反合同,双方既然签订了包养合同,王刚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不遵守合同规定,王刚活该受到惩罚。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不违反法律且不违背风序良俗的合同才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何丽与王刚签订的包养合同,既不合法,也违背了风序良俗,因此不受法律的保护。就算两人的合同违法,王刚违约也不是何丽实施伤害的借口。
当然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何丽和王刚其实都是自作自受。如果王刚能够看好自己,不做对不起家庭和婚姻的事,也就不会惹来麻烦。如果何丽不想着嫁入豪门,而是靠自己的双手致富,也不会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