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讲的主人公是一位妈妈。她的儿子在读高中,因为打篮球和同学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眼角受伤。妈妈心疼儿子,马上带人赶到现场,结果因为她的一句话,就让对方同学命丧黄泉,也将自己的丈夫、弟弟、儿子送进了监狱。当然,她自己也没有例外。她在场讲了一句什么话呢?大意是:咱家有矿,给我往死里打,有的是钱赔他。

时间回到2011年10月8日下午,地点长春百屹会馆。两个酷爱篮球的青少年相遇了,可是这一天的相遇,竟改变了他们两人一生的命运。18岁的吴源田(化名)来自吉林省实验中学,而小他一岁的罗鹏志(化名)则来自长春第二实验中学,两人之前并不相识。由于打球人多,场地早已被占完了,晚到的罗鹏志等人并未有单独的场地可用。于是,他们请求加入吴源田等人的团队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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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吴源田等起初心里有点不是很乐意,不过最终双方还是合在了一起打球。俗话说,这强扭的瓜不甜。即使在一起玩,心里这点小九九还是有的。不久,双方就有了小摩擦。吴源田的好友邓启伦和罗鹏志发生了肢体接触,在大家劝说后就分开了。很快,第二次肢体接触又发生了。吴源田火冒三丈,他认为这是罗鹏志在故意欺负人,人高马大的他加入战团后,罗鹏志一伙劣势明显。

在双方纠缠时,朋友发现罗鹏志被打得眼眶出血,于是赶紧打电话向罗鹏志的父母求助。十几分钟后,球场外来了一辆奔驰车,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男的风度翩翩,女的打扮得时髦靓丽,而且手里提了一只大包,看起来沉甸甸的。女的就是罗鹏志的妈妈田晓娜(化名),而男的则是其老公罗大海(化名),据说是一名煤矿的老板。他们来到现场后,就与吴源田等协商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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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就有点诡异了,从后来的不同说法,难以验证当时的真实场景了。有人说,吴源田向罗鹏志父母道了歉,并提出要给罗鹏志出钱看病。有人说,吴源田带了一帮人将罗鹏志母亲团团围住,气焰甚是嚣张。而据网传的该案判决书,貌似对于细节部分貌似也未作出详细的阐述,所以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后来,罗鹏志的妈妈到一个角落打了一个电话后,情形完全变了。几分钟后,几辆车停在了他们旁边,车上下来十七八个人,手里都提着切瓜刀或者钢管等。学生们哪里见过这阵势,一下子吴源田的同伴们就跑得精光。可是,吴源田却被罗鹏志父子死死地拽住。有人拿刀朝吴源田的头上砍去,他本能地举起双手一拦,一只手差点被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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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源田头上十多处伤口,左手皮肉几乎已经脱离了,右手腕受伤也非常严重。此时的他,已经感觉到自己快不行了,于是大声求饶。打人的那帮凶徒见状都作鸟兽散了,空地上留下了满身是血的吴源田。田晓娜一看吴源田被打成这个样子,怕真的闹出人命来,于是驱车将吴源田送至医院抢救。

据吴源田的姐姐事后接受访谈时讲,罗鹏志的妈妈在医院里还在炫耀自己有钱,并不以为然地说“你们要多少钱就开口,我家有钱,不够我包里还有”。这世上拿钱买不到的东西不多,生命就是其中一种。虽然经过医护人员的奋力抢救,吴源田的手是接上了,可是到了次日上午10点钟,他还是永久地离开了这个人世。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行凶者构成何罪呢?有人认为这些人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拿西瓜刀、钢管往被害人身上胡乱招呼,这不是故意杀人吗?而法院认为,罗鹏志及其爸爸、妈妈还有一众打手均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孩子们打球之间的磕磕碰碰及小打小闹,罗鹏志的父母却动用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前来处理,且持刀砍击吴源田,并造成了其死亡的结果。#长春身边事儿#

此时,需要结合其主观方面来判断。从事件的起因来看,罗鹏志的父母是得知儿子被欺负才赶到现场的,而且其本意也是要教训一下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结合事后田晓娜送吴源田去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的情况,可以分析得出他们的本意也并不是要致人于死地。虽然不是故意杀人,但最终却造成了死亡的结果,这个罪行也不轻。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大海死刑、田小娜有期徒刑十一年、罗鹏志有期徒刑五年。后来,罗大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鉴于罗大海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并得到谅解,二审改判罗大海无期徒刑。

一场孩子们的小纠纷,家长本来应当息事宁人或者劝解双方,可是田晓娜的一个电话却改变了两家人的命运。吴源田死了,她的母亲和姐姐泣不成声。而田晓娜一家都锒铛入狱,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小不忍则乱大谋!从这件事我们可以得出:做人不要太嚣张,有钱不是坏事,但别为钱而狂。年轻人更应当潜心学问,修身养性,而非争狠斗勇。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