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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某科技公司向媒体举报反映,郑州颐和医院拖欠其一笔30万元的医疗耗材款项,时间长达九年未予结算。
接到反映后,媒体于6月2日与郑州颐和医院院长办公室取得联系,得到的回答是反映材料已经转给医院材供部办理,要么等待回复,要么让北京公司方面想法联系医院材供部,但拒绝提供材供部联系电话。截至发稿,医院院长办公室却并未作出任何答复意见。
据了解,北京某科技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与郑州颐和医院(合同签订人,医院董事会董事长李喜朋)签订合同,销售北京岛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移动拍片机2台,金额合计300万元。
2013年4月23日,郑州颐和医院通知销售方将货物运至医院并安装完毕,2013年6月14日支付270万元货款,剩余30万元货款。根据合同约定设备验收60日内(2013-6-30)前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5%,剩余金额5%在设备保证期满后7个工作日(2014-6-30)前付清。但是,郑州颐和医院一直拖欠至今,长达九年之久。
据了解,北京公司曾多次联系郑州颐和医院,回复是需与董事会董事长李喜朋联系,但又不提供联系方式。医院保安多次阻止公司人员直接找医院领导。(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