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职场中可能会遇到的麻烦有很多,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有很多人喜欢戴着有色眼镜去审视一个人。
他们潜意识里认为职场中有很多“不成文”的规定,比如老板的女秘书身份特殊,比如漂亮的女下属晋升很快一定有问题,还有人则认为女员工与上司之间但凡出了什么花边新闻,一定是女员工的问题。
这种偏见对女性来说很不公平,小婷就深受其害,她不明白为什么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是不友善的声音全部对准了她,左思右想之下她终于忍不住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尽早结束这起因为上司骗色且潜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2017年2月份,小婷在广州珠江新城的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竞争这一个岗位的人有很多,她过五关斩六将才终于拿下入职通知,由于在面试中发挥十分出色,她的个人能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一进公司就将她安排在了副总手下工作。
副总张某(化名)是个中年男子,看上去温文尔雅,举止大方得体,平时对下属非常关心,很少因为小事情动怒。小婷从跟着他第一天起就非常崇拜他,认为像他这样的男人简直就是模范优质男性。
由于本身就是在张某手下办事,所以小婷与他的关系也比较亲近,下班之后也会和同事们一起出去吃饭,彼此之间关系很不错,小婷怎么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位优秀的上司居然也会走职场潜规则那一套。
这天晚上小婷与同组的一位男同事在公司加班,由于加班的人少,所以空调早就已经关闭,广州的天气甚是炎热,在这种封闭又没有空调的环境中工作十分艰苦,张某得知之后立马打电话叫小婷和男同事去他家里工作。
女下属晚上去男上司家里加班,这听起来是一件很容易引起误会的事情,但是因为当时还有另外一名男同事在,小婷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于是和同事一起打车去了张某家里。
他们俩就在客厅工作,张某则在卧室休息。工作到半夜的时候小婷实在是难以支撑,索性躺在沙发上准备休息一会,而另一名男同事此时则还在电脑面前加班加点。
等到小婷迷迷糊糊醒过来的时候,身边敲键盘的声音早就已经没有了,小婷这时候才发现男同事已经回家,而她自己躺在沙发上差点着凉。就是这个时候,张某突然出现在了门口,他看了看小婷之后走了过去,随后将她抱进了房间。
小婷此时意识模糊,以为副总是好心怕自己感冒,躺到床上之后她又再次很快入睡,不久之后,她突然发现身上有异样的感觉。
此时的她突然看见张某正坐在床边准备对自己下手,她赶紧将他推开坐了起来,张某看到她的举动之后并没有停止手中的动作,同时还说出“你不想尽快升值吗?”“你真的要拒绝我吗?”等话,边说边向她靠近。
小婷赶紧向客厅跑过去,张某随即也跟了出去,试图用双手牢牢地固定住小婷,这个时候小婷已经到了崩溃边缘,不断地喊着:“张总!”“张总!”最后终于将张某的良知唤醒。
在这之后,小婷一直心有余悸,她不知道自己究竟该如何是好,而张某的话更是让她感觉难以接受,他称自己只是半夜刚好出门,看到小婷自己在ZW,所以他想要过去帮她。
除此之外,张某还道貌岸然地说“这件事情过去了就算了,我们还可以像朋友一样相处”,一瞬间将所有的过错推到了小婷身上。巨大的精神压力让她晚上难以入睡,张某在公司装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过,而她已经到了要依靠药物度日的程度。
小婷的男友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才知道小婷遭遇的事情,但是他的第一反应不是疼惜小婷,反倒是觉得她一直不报警就是因为对上司有想法,与她的感情就此破裂。
从法律角度来说,张某的行为确实涉嫌QJ罪,因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J 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J 的行为就构成QJ。
张某一开始就是抱着与小婷发生XJ的想法对她动手,而小婷从一开始就不愿意与他有这种关系发生,所以张某在将她抱进房间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犯罪预备。
在小婷的极力反抗下,张某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停止,后者是因为遭到客观因素的阻挡而没有犯罪成功,后者的恶意更大。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刑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刑罚。张某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没有对小婷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所以他就算涉嫌QJ罪也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张某所说的“我只是帮她”明显站不住脚,属于为了逃脱罪责而做出的狡辩,他多次称自己“没忍住”“冲动了”已经从侧面反映出了自己确实有过不当行为,只不过一直将原因往小婷身上推而已。
QJ罪的认定本就是极其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像小婷遇到的这种情况,他没有得逞,所以在小婷身上提取不到证据,事后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后张某也一直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罪行,所以案件进展才会一直拖延。
在张某眼里,与女下属“共度良宵”或许是一件极为正常的事情,甚至已经将这种情况当成了默认的潜规则,凭借自己的职位优势就可以为所欲为,遇到这种情况,女性一定要勇敢地拒绝,工作没了可以再找,像这种没有道德底线和法律的人一定要送去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