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朱川、李红梅、林永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董事兼总裁朱川先生、监事李红梅女士、副总裁林永裕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601,144股,占公告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645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林永裕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7,000股(占公告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0146%),席刚先生、朱川先生及李红梅女士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至2022年5月30日,林永裕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6,392股(占公告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0480%),超过其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数量的一半,其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了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及林永裕先生各自所出具的《关于席刚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一)》《关于朱川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一)》《关于李红梅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一)》《关于林永裕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二)》(以下合称为“《告知函》”),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2022年7月26日),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及林永裕先生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的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表相关数据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林永裕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原间接持有的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11.10元/股一13.11元/股。

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均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注:1、上表相关数据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等情形,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70,000股。

3、于2022年1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新乳转债,证券代码:128142)累计转股350股。

4、本次减持前“占总股本比例”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67,271,477股计算,本次减持股份后“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866,801,827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2、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2022年7月26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2022年7月26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鉴于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5、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席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席刚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一)》。

2、朱川先生出具的《关于朱川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一)》。

3、李红梅女士出具的《关于李红梅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一)》。

4、林永裕先生出具的《关于林永裕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二)》。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