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桂林法院宣判多起电信诈骗案件。

平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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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3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3名被告人定罪处罚。宣判现场,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到场旁听,不仅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了有力监督,也提升了此类涉网络诈骗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增强了群众的防骗意识,对维护网络秩序及网络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永福县法院

6月28日,永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3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集中宣判。被告人韦某、周某、秦某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永福法院依法对韦某、周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秦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3人均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象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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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象山区法院对2起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分别处六千元罚金;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秀峰区法院

(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一)
(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二)

7月1日上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对2件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2件案件罪名均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刑罚。

兴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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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五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恭城县法院

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判决二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三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二千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荔浦市法院

6月29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阳朔县法院

7月5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相关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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