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现有5亿农村人口大部分居住在县域内的乡村地区,差不多每家都有宅地基,或者使用,或者闲置。

根据相关统计,我国宅基地规模是17万平方公里,合计2.5亿亩。

当下,现行政策是“一户一宅”,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还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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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村最大的增长点是宅基地,农村最大的需求点是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农村内力不足,多少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壮大了农民工群体,却落得农村空心化,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还有愿意进城落户的农民,宅基地也在闲置。同时,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存在问题,尤其是建设用地指标,这给闲置宅基地一些发展空间,但是缺少政策法规保障,捍卫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这不,从农业农村部官网获悉,官方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1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确实,这是好消息,也释放了明显的信号,宅基地的拐点,或将来临。

这一步,需要一个立法过程。最短需要3年,也就是说到2025年,掐准改革试点收尾阶段,完成立法工作;最长需要5年,也就到了2027年。

言下之意,释放一个明确信号,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会更加完善,以立法捍卫各方权益,助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更要说的是,不管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乡村才能“活”起来,乡村振兴也才有可能性。而且,闲置宅基地的发展权,必须有立法保障,不能让乡村产业发展需要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成为制约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瓶颈。

尤其是,之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有一个“允许入市”提到: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键在于,当地村集体有没有这个资金实力有偿收回这些闲置宅基地了,这个还是因地而议,还需根据试点成果,让立法更明确,谁出这个钱。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是一个必然趋势,通过市场化改革,让进城落户的人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利用,或者持“地”参股,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等。

一些地方,试点过程中,在市县跨区域内,让有需求的人,竞拍“闲置”宅基地,这个还要看区域优势,有没有一定竞争力了。

过去一段时间,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一些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方式,也值得借鉴:

1、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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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建设租赁住房,实行租购并举,缓解大城市住房压力,这些相对于城市群、都市圈周边延伸区域的农村来说,比较适合。

4、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探索养老产业新模式。

5、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此外,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综合以上,盘活利用方式,结合试点成果,都要在立法工作中得以考量,解决供需矛盾中的问题,让农民在“不离土、不离乡、不离业”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共同富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文 /李国民 / 跨界融合 - 策划人/ 三农研究 专注(乡村建设、文旅、农旅)等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