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疫情防控

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安全

切不可心存侥幸

广东一男子因冒名顶替他人

做核酸采样被行政拘留5日

7月24日晚,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发现了一名冒名顶替他人做核酸采样的人员。

据了解,核酸采样点工作人员在检查粤核酸码时,发现一名男子所出示的信息显示为一名女子。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核实信息时,该名男子神色异常,不仅一直不愿意出示,且报错身份证号码。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其拿出个人社保卡,经核对后确认其代替他人做核酸采样。随后工作人员报警,民警到现场将该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民警调查发现,该男子因女友不便外出,他则顶替女友做核酸。目前,警方对该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到10天的治安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被冒名的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患者,那么冒名的人将涉嫌《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顶替他人做核酸采样,违了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还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佛山疾控提醒:

这些人员请尽快报备

佛山疾控提醒您:

广大市民仍需提高警惕,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建议近期从外地来(返)佛人员自觉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24小时)。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应立即报告,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ND



如何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苗log 带你围观“南海人大代表论坛”。

↑↑点击关注珠江时报视频号

给你最好看的视频




来源:新时代新罗湖、深圳法学会、佛山疾控、佛山新闻网等

编辑: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