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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地要求现房销售

近日,福州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土拍公告,将于8月5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用地面积约51.8亩的住宅、商服用途地块。

其中公告要求明确提出,该宗地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该宗地出让要求中明确,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之后,购房业主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转让,也不得办理转让公证等手续。

这是福州首宗要求“现房销售”的涉宅土地。

实际上,从2015年起,福建省就开始研究现房销售相关课题。到了2018年4月,福建省住建厅曾出台《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其中“优化土地供应管理”章节提到:福州、厦门两市试点在土地出让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直至现房销售。

如今,现房销售终于从福州的一个下辖县开始试点,不过,这块地最终能否顺利出让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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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模式的利弊

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还都是以期房销售为主,而期房的弊端则是“看不见,摸不着”,购房者只能通过宣传册、沙盘、样板间、户型图等开发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想像。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定因素,导致最终的房屋与购房者预期不一致,甚至承诺的配套商场、学校等无法完全兑现,更有延期交房、烂尾等各类问题,所以常常会出现交房即维权的现象。

而“现房销售”模式,对购房者而言,可看到现房的实际质量后,再考虑是否选择购买,可有效地规避质量频发、项目烂尾等问题,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解决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

对开发商而言现房销售楼盘,因为开发周期较长,将会产生巨大的成本:一般现房销售楼盘从拿地到开盘可能需要2年的时间,这意味着开发商的前期投入,将大大提升,加之不能迅速回款,融资成本也将进一步增加。

当然这部分成本最终也会体现在楼盘的售价上,无疑也将加重购房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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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4个现房/准现房在售楼盘

对于“现房销售”,厦门是否跟进,还有待观察。不过今年4月厦门已实施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规定》修改为“先留后用”的监管模式,明确全部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预售资金应当优先支付项目建设所必要的费用等,确保预售项目能够顺利竣工,减少烂尾楼问题的发生。

当然,如还是有所顾虑,但又想要买新房的购房者,可以考虑厦门的现房/准现房楼盘,项目分布五区,配套、景观、品质等方面都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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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为小编不完全统计,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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